|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2900002344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25-05-2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华政办发〔2025〕16号 | 所属主题: | 华政办发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池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市驻华有关单位:
现将《华池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华池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应急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校园安全事件等级划分
4.2 分级响应
4.3 基本应急程序
4.4 现场处置
5 后期处理
5.1 秩序恢复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理赔
5.4 事件调查
5.5 落实奖惩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通讯保障
6.2 应急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建设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治安保卫保障
6.6 物资资金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7.4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修订
8.2 预案生效时间
华池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阳市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华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以及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校园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非法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校园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各种次生灾害等。
另含影响校园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政府成立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校园安全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校园安全事件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教育局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职能,分工负责,积极做好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突工作。
1.4.3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做好风险管控,加强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安全事件控制在基层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或混乱。
1.4.4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校园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掌握情况,部署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安全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师生生命至上”的高度出发,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集”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人力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工作效率。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华池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网络和舆情应急中心、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各类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行动,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应急响应,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组织召开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文件、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做好校园安全事件预防和救助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事件处置应急工作的意识;承办国家、省、市交办的有关校园安全工作任务,分析总结年度校园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2.2 应急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教育局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作为全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
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情况分析和综合协调职责,提出处置各类校园安全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告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执行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准备、演练、处置、保障、调查评估工作;定期组织修订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审定各类校园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协调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和信息网络系统;开展对校园安全事件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校园安全事件舆情处置,审核校园安全事件新闻通稿,管理媒体对校园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管理境外新闻采访事宜。
县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并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指导全县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各类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学生自救互救和逃生避险能力;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安置受灾师生,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持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环境;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安保、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查处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依法妥善处置相关的校园安全事件。
县网络和舆情应急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和处置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协调处理教育领域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和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信访局:参与处置因信访问题引起的大规模师生群体性事件。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调运救灾物资,做好灾后新建校舍立项的审批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受灾师生的临时救助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校园及周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负责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制定校园及周边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排查污染源,协助相关部门、单位有效处置废水、废气和废物等影响师生正常学习生活以及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参与相关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学校对其建筑物、燃气、给排水、供暖等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排查整改有关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参与涉及建筑物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处置人员、救援物资、受灾受伤师生转移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涉校涉生道路交通事故和校车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调配、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治和救护,及时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对学校卫生防疫和疾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局做好学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危化药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学校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收集、处理学校地震灾害有关信息,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学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学校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和维护;承担学校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指导学校火灾现场扑救;对校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培训学校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工作方针,县、乡(镇)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汇总、分析、研判可能引发或正在发生的涉校涉生案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并根据事件性质、类别、规模、范围、危害程度,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监测信息来源: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或公民发现、报告或举报的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件的信息;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成员单位监测、预报、预警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件的信息;国家、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提供或预警的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3.2 预警
3.2.1 发布制度
县校园安全应急指挥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研判,根据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编制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学校和社会编发校园安全预警信息。
3.2.2 预警级别
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因素,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3.2.3 预警内容
校园安全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影响程度和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3.2.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政府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①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态势,及时汇报应急指挥部,调整预警级别,建议预防措施;
②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备勤,采取防范措施;
③专业救助力量、指定救助力量开始值班待命;
④应急保障队伍、医疗卫生人员、应急设备物资准备等;
⑤各学校做好相关应急准备防范工作。
3.3 报告
3.3.1 信息报送原则
①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校园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不得不报,不得延报。县教育局、各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告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
②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迟报。
③直报: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应直接报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接报后,直报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④续报:在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新的情况,造成新的危害,或发生前期报告中没有包括的新问题,应及时根据事态连续报告。
3.3.2 信息报送机制
①初次报告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校园安全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一般情况,事发1小时内;特殊情况下要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将事件初步情况书面正式报告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同时报告市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校园安全事件,各学校应在45分钟内(紧急情况下20分钟内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初步判断事件性质、类别、等级,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②过程报告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校园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较大(Ⅲ级)校园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乡(镇)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上报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③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对于较大(Ⅲ级)校园安全事件,乡(镇)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上报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应将国家、省级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映等。
3.3.3 信息报送系统
①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事发乡(镇)、学校可通过拨打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或县教育局应急值班电话按规定时限报告。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立即报告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②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或接报人)接到报送信息后,应当立即整理出书面报告,报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并根据事件性质及影响,报告各成员单位。
4 应急响应
4.1 校园安全事件分级
校园安全事件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等级确认及划分标准:
4.1.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庆阳市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相关专项预案等级确认及划分标准执行。
4.1.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庆阳市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相关专项预案等级及划分标准执行。
4.1.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庆阳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相关专项预案等级确认及划分标准执行。
4.1.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庆阳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相关专项预案等级确认及划分标准执行。
4.2 分级响应
当校园安全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乡(镇)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向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当校园安全事件超过一般(Ⅳ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较大(Ⅲ级)预警标准时,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预警,做好应急准备;当达到较大(Ⅲ级)预警标准时,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由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情况。
当校园安全事件超过较大(Ⅲ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重大(Ⅱ级)预警标准时,县级人民政府提级开展应急处置和防范工作,并向市委、是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情况。当校园安全事件达到或超过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预警标准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教育局,请求启动市级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进行处置。
4.3 基本应急程序
4.3.1 一旦掌握校园安全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所在政府或其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应急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公民可通过110、119、120、122、1236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校园安全事件信息。
4.3.2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各类校园安全事件信息后,应迅速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请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若启动本应急预案,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行动。重大、特别重大校园安全事件要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4.3.3 当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校园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在充分评估事件和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县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4.3.4 校园安全事件结束后,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要对事件组织调查评估,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必要时,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
4.4 现场处置
4.4.1当确认校园安全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事发学校、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有序组织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4.2 当校园安全事件达到较大以上级别时,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类别和工作需要下设事故救援、治安保卫、紧急疏散、交通运输、医疗救治、新闻报道、心理疏导、舆情监测、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协调公安、交通、医疗、应急等部门,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把损失或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4.3 接到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令的各部门、各单位,应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县校园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赶赴校园安全事发地。到达目的地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结合事件类型、性质和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依法、科学、有序开展应急处置以及善后处理工作。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4.4 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应依据校园安全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专家组,专家组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工作措施,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
4.4.5 如果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难以有效处置或超出自身控制能力,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和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或协助处置。
4.4.6 根据校园安全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通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报请市、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市委、县委宣传部向媒体和社会发布。
5 后期处理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属地政府负责后期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1 秩序恢复。由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会同县政府,全面开展安全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5.2 社会救助。按有关政策规定,对事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关人员及时给予社会救助救济。
5.3 保险理赔。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等工作。
5.4 事件调查。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应急结束后,县政府邀请国家、省级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成事件调查小组,做出事件评估,并向国家、省、市政府报告有关调查评估结果。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应急结束后,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小组,组织开展调查,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调查结果。
5.5 落实奖惩。对在校园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校园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公布应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在未发生重大事件期间,采取电话值班方式;发生重大事件期间,采取办公室值班方式。应急期间,所有应急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24小时畅通。
6.2 应急装备保障。各相关部门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保障各类校园安全事件的救援需要。
6.3 应急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应保障本单位救助力量和救援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将应急队伍管理人员姓名、通讯方式等信息报县校园安全应急指挥办公室备案。
6.4 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教协同联动机制,县卫生医疗机构承担校园安全事件医疗咨询、救援和移送、收治伤员等任务,保障校园安全事件医疗卫生需要。
6.5 治安保卫保障。建立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治安保障机制,确保应急行动顺利开展。
6.6 物资和资金保障
6.6.1 物资保障。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由县发改局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
6.6.2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对校园安全事件发生后所必需的经费提供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按规定使用、管理应急经费,定期向县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教育。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加强校园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校园安全基本知识,掌握预防、报警、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师生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应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7.2 培训。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人员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人员应接受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其他人员由各单位在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在职培训。
7.3 演练。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经常性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各救援力量之间的配合与衔接,提高应对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
7.4 监督检查。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华池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华池县校园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表
3.华池县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及负责人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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