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40900001460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25-04-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华政办发〔2025〕11号 | 所属主题: | 华政办发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华池县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靠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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