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80800001453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5-03-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华政办发〔2025〕2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2025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筑牢免疫屏障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所在。各乡镇、县级国家有关部门务必站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产业稳健前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全县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于3月1日全面启动,4月30日前结束。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以省、市具体安排为准。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各乡镇需将动物免疫工作列为春季重点任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详细部署,迅速行动,严格落实各项举措。全面完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对未免疫和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各乡镇应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态势,积极开展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等疫病的因病设防工作,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落实防控措施
(一)深化人畜共患病防控。按照“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统筹推进”的原则,抓好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布病防控按照监测净化和强制免疫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不懈开展检测净化,主动检测和跟踪检测并重,严格落实“5个100%”的监测要求,对检出的布病阳性畜,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采取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措施,有效遏制布病反弹势头。秋季开展集中免疫,除种羊场和奶畜场外,对其它规模养羊场和散养户全部实施羊布病强制免疫,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防疫人员防护工作,坚决杜绝防疫人员由于操作方法不当引起感染事件的发生。包虫病防控继续坚持做好驱虫、犬粪、病害动物脏器无害化处理及检疫监管、宣传培训等工作。统筹做好结核病、炭疽病、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二)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六版)》要求,坚持非洲猪瘟防控常态化,紧盯养殖、调运、屠宰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二对一”包抓监管、动物疫情信息周报告、疫情举报核查和规模场采样监测等制度。认真做好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监测,加大排查力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全面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措施。在集中免疫期间,全面排查生猪养殖状况,一旦发现疫情,依照“早、快、严、小”原则及时处置。
(三)开展集中消毒灭源。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开始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提前做好消毒药品、设备及物资发放工作,组织县乡村动物防疫人员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疫病传播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做到无空档、无死角。并监督指导各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健全日常消毒制度、规范消毒行为,全面净化养殖环境,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四)强化疫情监测报告。严格按照《庆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 - 2025年)》要求,采用定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全方位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疫病流行规律、疫情动态和免疫抗体效价。县上将适时通报各乡镇免疫进展和抗体检测情况,免疫不达标的乡镇要限期进行整改。各乡镇要密切关注本辖区疫病动态,及时、精准地研判动物疫情态势并及时上报,为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制定有效策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疫病带来的损失。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汇编》指导各乡镇规范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强化养殖、运输、落地监管、隔离观察、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管理,推动动物检疫与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协作,优化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机制,推进动物检疫智慧监管,实现无纸化出证全覆盖,督促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免疫消毒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规范畜禽标识发放、使用、检查的信息化管理。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管理和培训,多措并举提升动物检疫申报率和落地报告率。探索推行“官方兽医+协检员”工作机制,对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全面落实分片包干、定人定场指导制度,建立健全养殖场档案及各项台账,督促养殖场主体责任人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牛羊“瘦肉精”专项整治,强化饲料兽药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随意弃置、买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推动无疫小区(净化场)创建。按照《庆阳市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2022 - 2026 年)》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与无疫小区的创建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宣传,强化日常监管,努力提升养殖场户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动员县内生物安全水平高、管理规范、未实施布病免疫的规模场开展无疫小区创建。
(七)规范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强化养殖场免疫主体责任,动员养殖场积极参与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培训,指导养殖场做好疫苗采购、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等工作,推动养殖场从“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
三、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长作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要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到安排有计划、督查有力度、验收有结果。要以村为单位成立工作组,组织乡村防疫人员开展免疫注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并做好乡村防疫人员业务培训与指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庆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告知养殖场(户)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的主体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依法接受强制免疫。乡村干部和防疫人员将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至每个养殖场(户),提升防控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格局。
(三)稳定防疫队伍。县农业农村局要准确掌握乡镇基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对脱离工作的及时上报,取消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职称评定不予推荐。各乡镇不得随意调整岗位,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牧技术推广工作有序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效果评价。按照《庆阳市畜牧兽医总站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庆市牧医〔2025〕7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三下班前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汇总,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防疫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春、秋两季防疫结束后,各乡镇要组织对辖区内各行政村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村级防疫员报酬的主要依据。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工作组,对各乡镇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对评价结果不合格,并造成疫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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