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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39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0-04-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工作,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5个方面对各地提升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出要求。一是加强实验室建设。要求各地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和检测需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建设,并提出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的建设要求。二是依法依规开展检测。要求医疗机构开设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满足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准入要求,并落实实验室备案管理。三是保障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人员操作的规范性,在开展检测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四是加强检测质量控制。要求各地进行辖区内开展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机构的室间质评,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要持续组织开展室间质评工作,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和支持。五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剩余样本处理。各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样本的使用、保存与销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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