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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304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0-06-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效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发热患者的诊疗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对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二是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做好发热患者的登记、留观、核酸检测等工作。三是要求急救中心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救护车要及时将发热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并做好信息交接工作。四是对要加强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的敏感性,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坚决防治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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