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2020000246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2-0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华池县专利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强化专利保护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根据《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和《庆阳市专利奖励办法》,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全县实际牵头修订了《华池县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池县专利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
二、起草依据
依据《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庆阳市专利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县司法局审核、十九届庆阳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于2025年10 月27日以庆政发〔2025〕27号文件印发了《华池县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主要内容
《华池县专利奖励办法》共2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专利奖励遵循的原则、设立主体、具体内容、组织评审、经费保障等。
华池县专利奖由华池县人民政府设立,包括华池县优秀专利奖、华池县专利密集型企业奖和华池县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
第六条,明确了专利奖励的等次和数量。优秀专利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华池县专利密集型企业奖和华池县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不设等次,奖项数量由县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第七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专利奖励申报条件、推荐方式、申报资料清单等。
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专利奖励评审的程序和时间。
第十八条,明确了专利奖励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优秀专利奖一等奖每项3万元、二等奖每项2万元、三等奖每项1万元;专利密集型企业奖每项5万元;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每项2万元。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专利奖励的结果运用,虚假申报的惩戒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规定外国和无国籍人士在本县居住、生活、工作期间获得专利权,并在本县实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本《办法》解释单位、实施时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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