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6240000127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6-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解读《华池县河湖“四乱”及非法违规取用水等涉河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该方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及视察甘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核心目标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规范河湖管理秩序,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深入开展。通过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解决河湖 “四乱” 及非法违规取用水问题,实现县域内河湖生态环境改善和水资源合理利用,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二、整治范围与时间安排
(一)全面覆盖的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涵盖县域内所有河流(6 条干流、25 条支流)、4 座水库、农村饮水水源区,以及工业、农业、生活和商业场所等所有取用水户。这种全面覆盖的设定,确保了整治行动无死角,无论是自然水域还是人类活动用水区域,都在监管和整治范围内,体现了整治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
(二)分阶段推进的时间规划
整治行动从 2025 年 6 月 25 日开始,至 10 月 31 日结束,共分为摸底自查、清理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时间明确、任务清晰,形成了从问题排查、集中整治到成果巩固的闭环管理,保障整治工作有序推进,避免出现拖延和混乱。
三、重点任务解析
(一)河湖 “四乱” 问题精准界定与整治
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类问题进行详细界定,明确了围垦河道、非法采砂、乱扔垃圾、违法建设等具体行为。这种精准的界定,为执法和整治提供了清晰的标准,使工作人员能够准确识别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的放矢,有效打击各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非法违规取水问题全面排查整治
非法违规取水问题的排查整治涵盖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规定条件取水、计量设施不完善、破坏监测设施等多种情况,还特别指出了商业场所私自凿井取水等典型问题。这些规定全面覆盖了取水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行为,有助于规范水资源取用秩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可持续利用。
四、实施步骤与策略
(一)摸底自查:夯实整治基础
以乡镇为单元进行地毯式排查,要求建立详细的清理台账,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举措清单和时间节点。这一阶段强调基层的责任和主动性,通过全面细致的排查,摸清问题底数,为后续整治工作提供准确依据,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
(二)清理整治:多部门联合执法攻坚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县水务局牵头,多部门协作配合。这种多部门联动的方式,整合了各方资源和执法力量,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能够有效解决一些单部门难以处理的复杂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巩固提升:确保整治成果长效化
对未完成整治的问题继续依法整治,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通报,并对整治结果进行验收。这一阶段旨在防止问题反弹,通过严格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推动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实现河湖环境的持续改善和水资源的长期稳定管理。
五、工作要求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调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负责,安排专门力量推进工作,压实工作责任。这体现了对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明确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为整治行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引导
利用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广播喇叭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河湖环境的良好氛围。宣传工作能够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到河湖保护中来,减少问题反弹,为整治行动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完善长效机制
建立旬统计、月通报制度,对整治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推动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这种长效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将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从根本上解决河湖 “四乱” 和非法违规取用水问题,实现河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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