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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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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10:28:39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编制形成。报告内容主要由六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住建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发展事业的重要工作来推进,综合施策、上下联动、狠抓落实,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住建部门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利用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栏目发布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设立公开栏、公开牌、便民卡等,标明工作职责及范围,方便群众办事。2023年,通过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信息5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根据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开相关文件、资料,便于群众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责任到人;二是严格执行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全面、准确。

(四)平台建设。我局设置了主动公开信息查阅点,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多平台全方位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考核工作,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务好,按县政府信息中心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二是2023年度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而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办理行政许可79件,政府集中采购2次,通过“华池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2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2424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举报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今年以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时存在工作开展进度慢的问题;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需采用多种载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三是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今后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方法,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围绕公众关注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加强调研和信息梳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按照建设现代化服务型政务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住建行业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