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镇乡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形成。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务公开情况、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林镇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538101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 林镇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府信息供给,在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优服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的要求更加明确。我乡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了公开内容,扩大了公开范围,增强了公开实效。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我乡确定具体公开时间,做到了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本年度公开2020年预算、2019年决算文件各1件。2020年,我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无因政府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发布长效机制,强化信息源头管理,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在规定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2020年以来,我乡在各类平台、网站、公示栏公开政务信息756余条。其中村级公示栏政务信息公开456条,乡级公示栏政务信息公开300余条,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22条,其中公告、公示类信息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2条。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含金量”。2020年11月26日,按照县政府要求,我乡重新修订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录》,依据新目录及时更新公开事项。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全面推进“五公开”,重点突出行政权力运行、市场监管执法、重大项目建设、减税降费、扶贫救助、就业创业、棚户区改造及环境保护、涉农资金、社会保障等方面信息公开。
(三)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
我乡确定了1名科级干部任分管领导,安排了1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基本实现了政务工作有专人负责。在工作条件保障方面,配备了必备的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等,接入了互联网。积极利用林镇乡政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互动性和影响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持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优化服务功能。一是建立健全完善乡公众号管理制度、内容保障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网站信息发布安全保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规定等制度和规定。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便捷优势。对我乡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以及公众号等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无力保障的果断予以关停、整合。同时,做好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及其他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充分考虑群体、认知差异,统筹兼顾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传统媒体平台建设,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传递。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3 | 3 |
规范性文件 | 0 | 6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9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目录要求规范发布信息,网上公开的信息多集中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动态信息,如工作动态、新闻报道等,对重点领域内容公开不细致,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办理流程等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详实。
下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加强对财政预决算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民生保障资金、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征地拆迁、重大项目、建议提案办理、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林镇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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