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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3 10:05:5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我依法行政水平,规范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其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政务服务网庆阳子站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是指以甘肃政务服务网站群为载体,以市县乡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为依托,以实现全县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监管信息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实现全县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察为目标,基于统一服务框架、统一功能设计、统一技术平台,推出市县乡一体化的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突出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三大主题,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建成省市县乡一体化的“网上政务超市”,逐步实现全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事项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办理。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行使职能的组织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发布和共享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管理和运维保障工作,根据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等部门提出的需求,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各栏目板块,为权责清单、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上网发布、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事项网上办理提供必要支撑;指导承建单位完成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部署和对接工作;做好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的流程梳理等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第五条县审改办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部门权责清单”)的审核、监管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县直各部门开展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加载、上网发布工作;制定部门权责清单上网运行的长效管理办法。

第六条县法制办负责行政权力调整所涉及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  

第七条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指导督促县直各部门完成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梳理、审核、加载、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等业务培训;制定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的长效管理办法。

第八条县扶贫办牵头负责提出发布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和精准扶贫信息;指导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及时完成扶贫清单信息内容的梳理、审核、加载、发布及更新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清单梳理加载等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制定扶贫清单上网发布的长效管理办法。

第九条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承接、使用省级监管信息平台,并逐步探索建立县级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内容保障的长效管理办法以及监管信息、共享目录;按照统一要求,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建立健全监管信息采集、更新和维护的动态管理机制;指导全县监管信息内客的审核、调整和发布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分管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内容保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权责清单、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的梳理、审核、加载、发布及相关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对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建设工作,做好与省、市政务服务网联网对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保障机制,开展权责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收费项目清单、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的梳理、审核、加载、发布、更新维护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第三章  内容保障

第十二条 阳光政务板块(包括部门权责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

(一)部门权责清单栏目内容保障由县审改办牵头负责,县法制办协同配合落实。县审改办和县法制办统一管理权责清单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公布,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对其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对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按照统一的审核标准,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对确认保留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都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办结时限、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在网上公开发布;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指导各乡镇、各单位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上网公布。县审改办和法制办统一管理各乡镇、各单位权责清单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发布工作。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栏目内容保障由县财政局牵头落实。县财政局会同各乡镇、各部门依法依规分预算年度编制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健全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动态调整和上网发布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全县工作重点的专项资金,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及时上网公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信息公开分工负责制度,县财政局牵头公开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名称、预算数额,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动态公开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信息。县财政局负责并指导完成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发布工作。

(三)扶贫清单栏目内容保障由县扶贫办牵头落实。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和精准扶贫信息由县扶贫办依法依规编制发布。按照中央扶贫项目审批下放到县的原则,县扶贫清单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发布由县扶贫办统一管理,要做到项目资金落实精准到村、到户,实现精准扶贫;建立扶贫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对贫困村扶贫项目实施、扶贫任务完成、收入增长以及脱贫目标实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项目变更情况实时更新扶贫清单。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板块

行政审批板块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版块内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县审改办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流程图等,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梳理规范,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发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编制网上办事流程图,按照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承办科室、实施机关”等要求,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审核、加载和发布工作,指导承建单位做好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对接工作;指导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对接工作;负责网上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的日常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行政审批板块管理参照市级执行。

第十四条 便民服务板块

便民服务板块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编制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管理规范和便民服务指南;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各单位编制本部门便民服务事项目录,逐项梳理便民服务事项的责任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办结时限和管理要求,并做好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审核、加载、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便民服务板块管理参照市级执行。

第十五条 “我要问”“我要查”“我要看”板块

“我要问”“我要查”“我要看”板块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指导县直各部门建立健全留言办理机制。督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做好对“我要问”“我要查”“我要看”栏目的内容反馈工作,对留言办理、投诉建议等回复不及时、不回应、不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办。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相关技术规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承建单位制定权力事项系统、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行政效能监察系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等网上运行的业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十七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共同负责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电子数据存储、管理、维护、查询和归档管理,确保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运行中产生的电子数据安全存储、有效利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负责本部门、本乡镇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工作。对滥用、非授权使用、未经许可扩散所获取的共享信息资源造成信息安全问题的,将依法追究信息使用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要建立本部门、本乡镇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信息资源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共享信息保密审查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出现安全及泄密问题应及时向信息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是非涉密网,只能发布非涉密信息,所有用户要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查找并排除信息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信息可用、完整和安全。

第六章  组织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落实机构,充实配备工作力量,建立推进协调机制和长效运行机制,确保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十二条 政府将政务服务网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华池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维护和人员培训费用由财政保障。

第七章  督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将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标准,进行常态化考核。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华池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督查机制,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及时保障、更新和维护政务服务网相关内容、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和乡镇进行通报,并由县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甘肃政务服务网华池子站改造升级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