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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华池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

1、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各单位应建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应熟悉业务,且人员相对稳定。

2、及时更新维护。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加强保密审查。制定涉密一览表、建立保密审查台账、规范保密审查流程。

4、做好年报和统计情况。及时报送月度统计数据、年度总结和及时公开年度报告。

5、抓好基础台账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基础台账,包括月度报表、单位发文、会议通知、领导讲话、年度小结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1、主动公开渠道。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向市档案馆送交政府信息原件、目录、公开指南(纸质、电子文件各一套);主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服务。

2、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政府机构职能和人事信息;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信息;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1、规范服务。应按《条例》期限答复申请,且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不公开的信息不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服务形式提供给其他机构。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中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情况。

3、依法收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年度重点工作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执行情况。

(五)其他

公众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各单位工作创新情况等。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专项检查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自行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 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考核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的考核内容,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综合评定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项考核情况,结合年度政府网站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评定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级。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将在全县通报表彰。考核为未达标的单位,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其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所公开的政府信息若出现泄密问题,则一票否决。对不依法进行公开、公开内容不真实,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县监察局依法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监察局、保密局、党史办、广电局等单位配合。考核结果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年   月   日

 

统计内容

当月数量

(条、次)

年度累计数量

(条、次)

备注

网上增加或变更政府信息

送交市档案馆的政府信息

新闻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其他形式公开的政府信息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回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

注:请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将本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两道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12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