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0700001135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5-05-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招考信息 |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通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庆市人社发〔2020〕223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作用,经用人单位申报,县人社局审核,决定在我县开发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开发岗位情况
在11个单位新开发岗位13个(含历次空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华池县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情况计划表 | ||||
序号 | 开发岗位单位 | 开发数量 | 开发岗位名称 | 备注 |
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通讯员 | |
2 | 县党史办 | 1 | 打字员 | |
3 | 县信访局 | 1 | 信访引导员 | 男 |
4 | 县档案馆 | 1 | 档案整理 | |
5 | 县就业局 | 1 | 就业统计 | |
6 | 县医保局 | 1 | 医保政策宣传 | |
7 | 县教育局 | 1 | 后勤服务 | |
8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 | 办公室打字员 | |
9 | 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 | 1 | 打字员 | |
10 | 县卫健局 | 1 | 后勤服务 | |
11 | 县社保中心 | 2 | 社保政策宣传 |
二、申报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持有《就业创业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自愿提出就业援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在“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中校验家庭成员信息时,除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至少维护2人)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及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援助范围: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2.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以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4.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员;
5.未通过大就业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备案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他人员。
三、申报程序
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7日(限工作日),请符合条件人员向华池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之前提交过申请资料的人员不需要再次提交):
《庆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6、7、14页)、就业困难人员证明资料: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原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被征地证明(因土地征收落户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零就业家庭其他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由本人现场申报,申报时不选择具体岗位。
四、岗位待遇及岗位管理
按照甘肃省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及《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5121113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