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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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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91700001283 发布机构: 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1-08-27 废止日期:
文 号: 华农领办发〔2021〕12号 所属主题: 重大项目

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池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 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华池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华池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并上报省、市审核备案,现将整合方案中期调整项目计划随文下达,请各项目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实施,按要求支付资金,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附件:华池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

 

 

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华池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优化财政涉农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等12个部门《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和庆阳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庆阳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庆市财农〔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首要任务,以持续促进农民增收为根本之举,以实施乡村振兴为重要抓手,科学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创新机制、完善监管,充分发挥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按照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尽可能做到“应整尽整”,中省资金整合比例达80%以上,并将整合资金的50%以上用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华池县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水务局农村水源保障工程、交通局百公里自然村组道路及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优先使用行业资金,使用统筹其他涉农整合资金予以保障。加大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政策保障力度,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精准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的需要,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要求,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项目。

2. 坚持“科学规划、精准安排”的原则。要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格局,依据我县乡村振兴规划和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整合的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

3.坚持 “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责任”的原则。整合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做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质量达标,资金安全,绩效突出。

4.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充分依托衔接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整合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跟踪监控,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涉农资金整合来源及规模

2021年,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150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04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7672万元;行业部门中央涉农资金6368万元),省级资金9839万元(省级衔接资金9547万元;行业部门省级涉农资金292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193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6434.2万元。

本次整合涉农资金31506.2万元,共涉及以下7部门:

1.县乡村振兴局2484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7672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9547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193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6434.2万元。

2.县交通局1936万元,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

3.县自然资源局1300万元,为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00万元,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00万元。

4.县农业农村局26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2113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10万元。

5.县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533万元,其中:(1)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01万元;(2)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32万元。

6.县住建局208万元,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7.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60万元,为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

四、整合资金项目建设内容

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1506.2万元,在全县15乡镇111个行政村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17170.29万元,占整合资金54.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335.91万元,占45.5%。

(一)农村产业发展项目50个17170.29万元。

1.农业生产项目23个6436.555万元。

(1)产业发展项目21个3636.555万元

①种植业项目14个1780.96万元。其中: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1个200万元(谷子新品种引进示范种植项目);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及科技支撑项目7个1125万元(旱作农业示范推广(脱贫户地膜补助)6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恒烽中药材扶贫车间建设项目)500万元,华池县柔远镇白家塬千亩黄芪覆膜露头栽培示范点5万元,华池县柔远镇杨岔中药材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点5万元,华池县五蛟镇九条沟门中药材示范点5万元,华池县玉米绿色高产高质高效示范点5万元,华池县玉米绿色优质标准化示范基地5万元);农业技术培训1个17.76万元(种植技术培训);致富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培训)1个100.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产业发展项目4个338万元(乔川乡村集体产业发展项目50万元,南梁镇荔园堡村集体产业发展项目(自来水厂)143万元,南梁镇荔园堡村集体产业发展项目(豆制品加工车间)55万元,柔远镇李庄村集体产业发展项目(中药材加工厂建设)90万元)。

②光伏产业2个218.57万元(华池县34座联建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改建工程162.57万元;光伏扶贫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治理项目56万元)。

③就业补助项目1个乡村公益性岗位70.575万元。

④“两后生”培训(雨露计划)1个270.45万元。

⑤小额信贷贴息1个908万元。

⑥产业发展贷款贴息1个130万元。

⑦乡村旅游产业发展1个258万元。

(2)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个28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畜牧生产项目27个10733.735万元

(1)产业发展项目23个9858.105万元。

①到户产业项目1个810万元(粮改饲项目)。

②良种繁育体系建设4个2256.985万元。其中:畜牧良种补贴项目45.96万元;华池县万只肉羊育肥基地建设种羊调购1076.025万元;华池县肉羊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城壕镇太阳养殖场(陇东黑山羊保种育种示范基地)种质资源收集385万元;全县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750万元。

③绿色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14个6642.6万元。其中:华池县万只肉羊育肥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509万元;华池县肉羊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城壕镇太阳养殖场(陇东黑山羊保种育种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2004.6万元;畜牧机械购置项目12个2129万元。

④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及科技支撑2个17万元。其中:肉羊养殖家庭农场建设项目12万元;城壕镇肉牛养殖市级示范点建设5万元。

⑤养殖合作社粪污处理设施建设120万元。

⑥农业技术培训1个11.52万元(养殖技术培训)。

(2)配套基础设施4个875.63万元(产业道路4条18.812公里)。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7个14335.91万元

1.农村公路34个4826.91万元。其中:新修道路31条4670.23万元,小桥涵3座156.68万元。

2.水利发展3个995万元。其中:华池县柔远至乔河供水工程350万元;华池县悦乐镇水源补充项目一期564万元;怀安乡丰阳渠村集中供水改造项目81万元。

3.林业改革发展1个1300万元(“一村万树”项目)

4.农村人居环境提升1个750万元。

5.其它项目18个6464万元。

①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1个420万元;

②乡村建设示范项目17个6044万元。其中: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15个5250万元,乡镇建设示范镇项目2个794万元。

五、责任分工

(一)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整合资金及项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县财政局按月统计实际到位可整合的资金并及时汇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同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达整合资金;统计整合资金支付进度。

(三)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四)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整合资金项目需求计划与建设规划的编制及申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和初验及绩效自评工作,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安全性和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按月向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财政局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在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乡镇、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建立“县级领导督导协调,部门乡镇实施管理,广大农民跟踪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职能。一是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深入乡村进行督查指导,了解和掌握涉农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要按照《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对到户补助类资金,通过“阳光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户。三是县财政局要综合运用财政预算约束机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制度,全程监控整合资金的使用。四是审计局要依法加强审计监督,结合整合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专项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合资金规范运行。二是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涉农整合资金有关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将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安排和资金来源及投向等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三是资金使用单位要充分依托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整合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跟踪监控,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华池县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表.xlsx

          2.华池县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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