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91700001280 | 发布机构: | 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
| 生效日期: | 2021-08-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华农领发〔2021〕10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我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预算的通知》(甘财扶贫〔2021〕17号)下达我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174万元。我们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任务等方面的项目计划,从《华池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了项目管理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资料归档等费用支出。
《华池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项目计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上报省财政厅审核备案,现将项目计划随文下达。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财政衔接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凡需通过招标确定实施单位的,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和施工合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全面按照公开公示制度,将财政衔接资金有关的政策规定、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等主要媒体以及乡村政务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全年公告公示,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结果、覆盖农户、项目效益情况及利益联结机制、举报电话(12317)等。乡村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不断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的日常监管,发挥好“12317”监督举报电话作用。省、市、县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将随时进行抽查,并将公告公示情况纳入考核范畴严格考核。
附件:华池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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