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2070000077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0-12-0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华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华池县2020年第三批天津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华脱贫领办发〔2020〕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天津市市级帮扶资金的通知》(甘财扶贫〔2020〕33号)文件下达我县2020年第三批天津帮扶资金500万元,紧紧围绕2020年脱贫任务和巩固提升任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轻重缓急”的原则,从《华池县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编制了两大类2个项目,经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一是计划投资485.03万元,实施华池县柔远镇李庄村生态肉牛养殖示范项目;二是计划投资14.97万元,实施技能培训项目。现将项目计划随文下达。
请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开发〔2019〕95号)文件及项目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项目必须要通过公开招标,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并签订项目实施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合同,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根据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甘开办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将扶贫资金有关的政策规定、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等主媒体以及乡村政务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结果、带贫机制及效益、举报电话(12317)等。乡村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每个项目完成后制做永久性标识牌,进行长期公示。省、市、县扶贫主管部门将加强督查检查。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施工,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华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