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19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03-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2015年华池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华池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战略决策,从2015年开始,农村危房改造将以最贫困的乡村、最困难的群体、住房最危险的农户为主,着力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国家惠农政策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和综合效益。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各方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全面深化农村危房改造与扶贫攻坚、双联行动的深度融合,加快贫困山区和贫困群众危房改造步伐,为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基础。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目标任务:按照省、市目标任务要求,到2016年,80%的贫困户房屋得到改造,到2017年所有农户住房无危房,基本实现农村住房砖混砖木结构全覆盖。2015年,省、市下达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00户(含扶贫办、残联危房改造任务)。
2、实施计划: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申报程序,5月底完成“户报”、“村评”、“乡审”工作,6月初完成“县批”工作,10月底完成危房改造工程建设,11月上旬完成乡(镇)级验收工作,11中旬前完成县级复核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力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各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规定,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和聚居布点,为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条件。
(二)因地制宜。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集中建房与分散建房相结合。经济和地理条件好的川塬地区,以集中建设为主,经济和地理条件差的山区,可适度分散建设。
(三)节约用地。新建房屋尽量利用非耕地、劣耕地。新宅建成后,收回旧宅基地,复垦还田。
(四)多方筹资。以农户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亲邻相帮、社会互助、部门单位帮扶、银行贷款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改造对象
2015年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计划任务必须是农村危房信息系统中已经建档立卡且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危房户,其中,市扶贫办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必须是省上精准扶贫管理平台和农村危房信息系统中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不得将指标安排给未进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其他村和农户。危房改造计划,要优先安排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以及省上确定精准扶贫的7个贫困村(全省1000个),当年减贫的5300人口(全省100万)中危房未改造的贫困农户要实现全覆盖。指标分配可向“双联”重点帮扶村和偏远贫困山区倾斜。
四、资金筹措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补助政策,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3500元,其中:中央补助8500元,省级补助3000元,市级补助1000元,县级补助10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2500元(中央补助),扶贫办、残联危改任务每户另外享受补助资金按相关文件执行。节能示范点建设每户另外补助8000元(市墙改办补助)。除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危改户自筹解决。
五、改造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甘建村〔2015〕87号),改造后的房屋建筑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要消除重装饰、轻构造的错误做法。
(二)农村危房改造后的住房应达到,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三)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危改房地基为软弱土、湿陷性黄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做地基处理,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危改房建设时要做好地基处理,基础要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定规范的房屋沉降要求等选择毛石、混凝土、砖放脚、灰土等基础形式,达到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四)房屋建设结构以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为主,经济条件困难群众可选择石拱结构。危改房设置的梁、柱、楼板应达到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设置的梁、柱要表面平整,截面尺寸准确,梁的挠度变形及柱的垂直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等现象。
(五)改造和新建的房屋,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的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采取抗震措施。
(六)新建房屋在外墙装饰上应尽量使用外墙涂料,逐步取消使用瓷砖贴面。
(七)节能示范户要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推荐墙体采用空心砖,窗户采用双玻或中空窗,门采用保温防盗安全门,屋面应设置保温层,地面采取防潮保温措施,同时要做好屋面防漏、防火和耐久性处理。每户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示范点建设依据《庆阳市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庆建发〔2015〕131号)相关要求实施。
(八)残疾人建设规划尽可能进行无障碍设计。
(九)特殊困难户可根据实际,特事特办。
六、实施程序
(一)任务分解。住建局要会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将计划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将计划分解到村,确定到户。
(二)选户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户籍(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须提供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照片(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组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资料,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查。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上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从今年起增加乡镇公示要求,公示内容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
4、县级审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发改、住建、财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联席会议予以审批。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进行张榜公布。
5、市级核准备案。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后,由县扶贫办牵头,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建立符合当年“百片千村”和减贫人口范围的危改到村到户的精准台账,经危改领导小组审查后联合上报市扶贫办、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核准。
(三)实施。各乡(镇)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四抓一保”(抓规划、抓设计、抓进度、抓质量、保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负责、划片包干、靠实责任,确保危改工作的有力有序开展。对集中建设点的危改户要履行招投标和监理程序,要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照图纸施工。
(四)验收
1、验收程序:验收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乡镇验收,由各乡镇负责,于2015年11月上旬,利用10天时间,组织抽调专门人员对本乡镇各村危房改造工程逐户进行验收,验收要有资料记载及情况汇报,并将验收结果报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县级复核,从2015年11月中旬开始,根据乡镇验收结果,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分乡镇进行复核,复核按照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复核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复核实行组长、副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字负责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项目审计,县上复核结束、补助资金完全兑付后,县住建局将危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正式文件报请县审计部门审计,具体审计时间、内容、程序、办法以及人员、组织由县审计部门确定。
2、复核内容:分内业资料核查和外业现场检查。
一是核查资料。(1)各乡镇是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的程序进行,是否进行张榜公示,是否召开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是否有文件及会议记录,危改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落实等管理制度。危房改造政策、程序、对象及补助标准是否公开。危房改造政策法规宣传是否到位,是否达到家喻户晓。(2)核查各乡(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改造户台账、公示记录、评议记录、个人建房申请、建房协议等资料是否齐全。(3)核查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卡,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及建房图纸等是否完整真实。
二是现场检查。(1)核实危房改造对象。验收组要对照查看危改对象户口簿、身份证、一折通等相关资料,现场核实危改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核查补助标准。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否按要求落实差异化补助。要通过走访调查,核实危改资金是否发放到农户手中,有无截留、挪用现象。(3)核查建房数量。逐户清点建房房屋数量,核查是否存在以旧代新,以他人顶替本人及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指标等情况。(4)建设标准。核查建筑面积是否达标,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对达不到建设标准规定质量要求的均不予验收。
3、验收组织。2015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复核,具体由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分乡镇进行复核。具体是:发改局负责王咀子乡,住建局负责柔远镇,财政局负责悦乐镇,农村部负责五蛟乡,民政局负责山庄乡,国土局负责南梁镇,水务局负责元城镇,交通局负责紫坊乡,林业局负责怀安乡,环保局负责林镇乡,文广局负责乔河乡,扶贫办负责乔川乡,计生局负责白马乡,物价局负责城壕乡,残联负责上里塬乡。
(五)资金兑付。县级复核结束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验收合格户花名,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向各乡镇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随后各乡镇对验收合格的危改户以“一折统”形式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户。补助资金在兑付过程中要随到随支,不得滞留、挪作他用。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农村部、民政局、国土局、水务局、交通局、环保局、审计局、林业局、扶贫办、计生局、物价局、文广局、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办理危房改造工作业务,及时收集资料,按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并于每月月底前及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通盘决策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危房改造任务的分解下达、督查检查等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摸底调查、对象筛选、组织实施、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调查摸底、对象筛选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县国土局负责建房宅基地的审批工作。扶贫办负责市扶贫办下达危改任务的调查摸底、对象筛选、任务分解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建立符合当年“百片千村”和减贫人口范围的危改到村到户的精准台账。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调查摸底、对象筛选、任务分解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各乡镇危改工程的验收复核,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具体分工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强化指导,为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落实责任制度。县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落实危房改造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危房改造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乡镇与村上也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级负责,明确任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竣工验收等相关责任。要实行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查制度,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危房改造工作始终。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危改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建材质量不过关、结构安全有隐患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对不符合《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且不认真整改的危改户,取消其享受政府补助资格,另择合格者补充。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杜绝贫困群众因建房而加深贫困或返贫的现象发生。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改造后的农房必须做到“上下圈梁构造柱”的结构基本抗震要求。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管理员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村镇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
(五)强化档案管理。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化管理,实行一户一档。2015年各乡镇农村危改户档案资料必须在县上复核前整理、完善到位,并按规定时间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或省上精准扶贫管理平台中。县级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及时审核、督导工作,及时审查农户档案各项信息,发现错误及时告知乡镇核实并纠正。从今年起,农户档案要增加一项内容,即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并在信息系统中上传照片。
(六)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1〕197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运行管理,要做到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以“一折统”形式兑付到户,推行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房改造户“一折统”账户制度,杜绝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建设文化墙等与危房改造无关的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积极落实差异化补助政策。
(七)严肃工作纪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解决真正存在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实施行政问责制,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附:农村危房改造C级危房鉴定及改造要求
附件
农村危房改造C级危房鉴定及改造要求
一、C级危房定义: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房屋。
二、鉴定方法:(1)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沉陷。(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鉴定为C级危房。
三、改造要求:C级危房改造要求对发生险情的房屋部位进行维修加固。(1)因地基基础原因造成的结构变形、墙体裂缝等,应先处理地基基础,之后再进行房屋上部结构加固处理。(2) 纵横墙连接处出现裂缝的墙体,应在进行裂缝修补后,采用钢拉杆、外加柱、加圈梁或局部采用钢筋网片水泥砂浆面层加强纵横墙连接。(3)房屋整体性差导致墙体开裂严重,应在外墙的楼、屋盖(墙顶)标高处墙体外部增设型钢(如角钢、槽钢等)圈梁,内横墙增设钢拉杆。(4)当大梁下的砌体被局部压碎或大梁下的砌体出现竖向裂缝或斜向裂缝,应采用增设钢筋混凝土扶壁柱的方式进行加固处理。(5)屋盖结构的加固维修,应更换或补强屋盖已损伤、腐朽、虫蚀的结构构件,减轻屋面覆土等屋面材料荷重,加强屋盖支撑及构件节点的连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