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29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0-06-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池县“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 电站产权分配方案》的通知
华池县“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产权分配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及《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光伏扶贫重点工作的通知》(甘开办发〔2020〕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华池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由省发改委、省扶贫办以甘发改能源〔2019〕335号文件正式下达,总装机容量21.5兆瓦,项目在五蛟镇杜右手、吴塬、刘家湾、刘阳洼4个行政村建成村级光伏电站6座,关联全县13个乡镇5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4300户贫困户,项目总投资1.44亿元,该项目已于2019年12月20日全额并网发电。其中:杜右手村东山梁电站装机容量4.6兆瓦,关联10个贫困村;刘阳洼村刘阳洼电站装机容量3.86兆瓦,关联12个贫困村;刘阳洼村付家上庄及吕家畔电站装机容量2.82兆瓦,关联6个贫困村;吴塬村新庄梁电站装机容量3.56兆瓦,关联9个贫困村;吴塬村冯家畔电站装机容量2.06兆瓦,关联6个贫困村;刘家湾村寺儿湾电站装机容量4.6兆瓦,关联15个贫困村(其中:五蛟镇刘阳洼村同时关联在刘阳洼电站和付家上庄及吕家畔电站;五蛟镇吴塬村同时关联在冯家畔电站和寺儿湾电站)。
二、确权原则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文件要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固定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按规模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要求确权到关联贫困村。
三、产权分配
杜右手村东山梁电站,刘阳洼村刘阳洼电站、付家上庄及吕家畔电站,吴塬村新庄梁电站、冯家畔电站,刘家湾村寺儿湾电站共6个村级电站资产产权全部分配到5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具体产权分配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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