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2290000255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12-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住房保障 |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原不动产权注销的公告
根据《华池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华政发〔2014〕53号)及《华池县人民政府2018年拆迁公告》等文件精神,涉及县城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的黄玉君等7户住户土地和房屋等建筑已征收拆迁完毕,相关土地权利及房屋产权灭失。依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现已收回黄玉君等7户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含宅基地)及房屋产权证书,并对相关不动产权利进行注销公告,原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产权证书作废,注销名单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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