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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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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0164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3-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住房保障

林镇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林政发〔2015〕199号

林镇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镇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林镇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林镇乡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5日

                                                                林镇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7月25日印发 

2015年林镇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国家惠农政策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和综合效益,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各村要高起点、高标准制定本村村庄建设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和聚居布点,为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条件。

2.经济实用,防灾安全。采取适度集中和分户散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帮助居民建造抗震设防、抵御灾害、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要充分考虑不良地质的危害,严禁在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进行建房。

3.先后有序,突出重点。遵循“先危房、后旧房,先窑洞、后平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对危房改造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特困家庭,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给予重点扶持。

4.节约用地、多方筹资。新建房屋尽量利用非耕地、劣耕地。鼓励群众以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政府补助、部门帮扶、银行贷款、亲邻帮助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

二、目标任务

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确保入冬前全部搬入新居,杜绝因倒损房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三、改造对象

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无能力自我改造的贫困农户、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异地搬迁户,也可适当考虑其他危改户。

四、改造要求

1、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的房屋建筑,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

2、农村危房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3、房屋建设结构以砖混和砖木为主,经济条件困难群众可选择石拱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砖木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木柱、木梁和屋架;平板房禁止用楼板,要用现浇过顶;石拱型房屋必须上下圈梁,浇注混凝土加固。

4、新建房屋必须立足抗震减灾,C级危房必须做到更换瓦、脊等,维修墙体、粉刷墙面、墙裙,更换铝合金或塑钢窗等;节能示范户要在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特殊困难户可根据实际,特事特办。

五、 实施程序

   (一)申请。由农户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事提供户籍、住房等证明材料,说明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

   (二)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家庭逐户进行评议表决,表决通过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政府。

   (三)审查。乡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符合条件无异议的,报县上审批。

六、验收

    我乡将于10月底组织抽调专门人员对全乡危房改造户进行验收,严把质量关口,对建设不达标、限期未完成的农户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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