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2180000026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2-1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住房保障 |
华池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申报条件及程序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有效改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条件,现将华池县住房租金补贴申报条件及程序通知如下,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报名申请。
一、申报条件
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我县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家庭中有1人(含)以上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四)在市场租赁住房并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我县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上线不能超过我县城镇低保家庭收入线的三倍,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下线以我县城镇低保家庭收入线来确定;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四)在市场租赁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新就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我县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能超过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三)申请人参加工作5年以下,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五)在市场租赁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能超过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四)在市场租赁住房并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住房租赁补贴优先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再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后保障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
二、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的;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
(三)经商及开办企业等具有经营性收入的;
(四)购买小汽车等贵重资产或消费水平超出中低收入家庭消费标准的;
(五)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的。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在甘快办APP、甘肃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或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申请,各乡镇初审、公示,县房产服务中心复审、公示,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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