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2180000026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2-1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住房保障 |
华池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及程序
2025年第一批公租房申请、续租工作已开始,为确保我县公租房分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华池县公租房申报条件及程序通知如下,符合条件的家庭于4月15日前报名申请。
一、保障范围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乡镇医务人员、乡镇干部、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困难职工。
3、申请家庭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棚改政策、农村家庭未享受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
二、准入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为我县城镇常住人口或在我县有稳定工作的证明(异地户籍);
(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能超过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享受危房改造、棚改拆迁或易地扶贫搬迁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6)进城务工农民及公共服务行业一线困难职工,申请人应和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符合以上相关条件;
(7)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人应和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参加工作不得超过5年且符合以上相关条件;
(8)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价值不超过3万元、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2万。
三、保障房源
东苑第二住宅小区1#-8#公租房,面积50㎡左右;装修标准为室内墙体粉白,配套水、电、暖设施,瓷砖地板、铝合金窗、外门安装防盗门,内门安装木门,达到入住条件。
四、分配方式
1、配租。租期三年,租金标准:一、六楼74元/㎡.年;二、五楼76元/㎡.年;三、四楼78元/㎡.年。租金标准中不含水、电、暖费和物业费。
五、申报程序
依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实行统一受理和联动审核,统一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人自愿申请,申请人在甘快办APP、甘肃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或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华池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将申请资料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受理机关签署明确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房产服务中心(附相关初审资料),县房产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公示,并将结果反馈各乡镇和社区,对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审核,最终确定符合条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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