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1280000270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11-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住房保障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20241128013
权利人,闫志奎,将坐落于华池县柔远镇城关村柔庙路西和小区2号楼4单元201室,甘(2022)华池县不动产权第000431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声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若发现该公告的不动产权存有申报不实、隐瞒、欺诈等行为,无论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则视为该公告的权益有效,我单位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补证。
1、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至2024年12月18日)
2、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华池县城中街60号华池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934-5126035
华池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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