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88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11-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住房保障 |
华池县2017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战略决策,全面解决我县农村住房不安全问题,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农村D级危房(窑)改造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7〕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改造计划:本年度危房改造计划以各乡镇核查上报省市核准后计划为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乡镇实际,把“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
(二)实施计划: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申报程序,6月20日前完成“户报”、“村评”、“乡审”工作,6月底前完成“县批”工作,10月中旬完成危房改造工程建设,10月底完成乡(镇)级验收工作,11月上旬前完成县级复验工作,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力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D级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整合使用、分工负责的方针,形成合力,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D级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农房最低建设要求和农房抗震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
三、改造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优抚对象。
(三)其他农户。
四、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市、县各级按相应标准配套补助资金。自筹能力差的农户可申请危房改造政策贷款。
五、改造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的房屋建筑要求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要消除重装饰、轻构造的错误做法。
(二)农村危房改造后的住房应达到,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三)改造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危改房地基为软弱土、湿陷性黄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做地基处理,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改造建设时要做好地基处理,基础要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定规范的房屋沉降要求等选择毛石、混凝土、灰土等基础形式,达到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四)房屋建设结构以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为主,经济条件困难群众可选择石拱结构。改造房屋设置的梁、柱、楼板应达到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设置的梁、柱表面要平整,截面尺寸准确,梁的挠度变形及柱的垂直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等现象。
(五)改造或新建的房屋,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采取抗震措施。
(六)新建房屋在外墙装饰上应尽量使用外墙涂料,逐步取消使用瓷砖贴面。
(七)节能示范户要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推荐墙体采用空心砖,窗户采用双玻或中空窗,门采用保温防盗安全门,屋面应设置保温层,地面采取防潮保温措施,同时要做好屋面防漏、防火和耐久性处理。每户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八)残疾人建设规划尽可能进行无障碍设计。
(九)特殊困难户可根据实际,特事特办。
六、实施程序
(一)任务分解。住建局会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将计划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将计划分解到村,确定到户,计划分解时要优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需求。
(二)选户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D级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须提供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贫困残疾人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照片(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 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组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资料,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查。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上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必须包含各村改造户户主姓名、贫困类型、改造方式等内容。
4、县级审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发改、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席会议予以审批。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进行张榜公布。
(三)实施。各乡(镇)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四抓一保”(抓规划、抓设计、抓进度、抓质量、保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负责、划片包干、靠实责任,确保危改工作的有力有序开展。对集中建设点的危改户要履行招投标和监理程序,要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照图纸施工。
(四)验收
1、验收程序:验收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乡镇验收,由各乡镇负责,于2017年10月下旬,利用10天时间,组织抽调专门人员对本乡镇各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逐户验收,验收要有资料记载及情况汇报,并将验收结果报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县级复核,从2017年11月上旬开始,根据乡镇验收结果,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分乡镇进行复核,复核按照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并填写复核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复核实行组长、副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字负责制。最终验收结果要进行公示。复验结束后,复验单位要将复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县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项目审计,县上复核结束、补助资金完全兑付后,县住建局将危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正式文件报请县审计部门审计,具体审计时间、内容、程序、办法以及人员、组织由县审计部门确定。
2、复核内容:分内业资料核查和外业现场检查。
一是核查资料。(1)各乡镇是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的程序进行,是否进行张榜公示,是否召开了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会议,是否有文件及会议记录,是否制定了危改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落实等管理制度。危房改造政策、程序、对象及补助标准是否公开。危房改造政策法规宣传是否到位,是否达到家喻户晓。(2)核查各乡(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改造户台账、公示记录、评议记录、个人建房申请、危房现状调查表、建房协议等资料是否齐全。(3)核查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花名册,农村D级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卡,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信息等是否完整真实。
二是现场检查。(1)核实危房改造对象。验收组要对照查看危改对象户口簿、身份证、一折统等相关资料,现场核实危改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核查建房数量。逐户清点建房房屋数量,核查是否存在以旧代新,以他人顶替本人及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指标等情况。(3)建设标准。核查建筑面积是否达标,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对达不到建设标准规定质量要求的均不予验收。
3、验收组织。2017年我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复核,具体由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分乡镇进行复核。具体是:发改局负责王咀子乡,住建局负责柔远镇,财政局负责悦乐镇,农村部负责五蛟镇,民政局负责山庄乡,国土局负责南梁镇,水务局负责元城镇,交通局负责紫坊畔乡,林业局负责怀安乡,环保局负责林镇乡,文广局负责乔河乡,扶贫办负责乔川乡,卫计局负责白马乡,物价局负责城壕镇,残联负责上里塬乡。
(五)资金兑付。县级复核结束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验收合格户花名,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以“一折统”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户。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农村部、民政局、国土局、水务局、交通局、环保局、审计局、林业局、扶贫办、卫计局、物价局、文广局、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村镇股。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办理危房改造工作业务,及时收集资料,按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并于每月20日及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农村D级危房改造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通盘决策全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危改工作组织协调、任务分解下达、督查检查等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摸底调查、对象筛选、组织实施、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县国土局负责建房宅基地的审批工作。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危改户信息审核,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台账。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危改对象信息审核工作。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危改对象信息审核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各乡镇危改工程的验收复核,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具体分工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强化指导,为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落实责任制度。县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落实危房改造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危房改造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乡镇与村上也要签定目标责任书,分级负责,明确任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竣工验收等相关责任。要实行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查制度,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危房改造工作始终。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危改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建材质量不过关、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对不符合《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且不认真整改的危改户,取消其享受政府补助资格,另择合格户补充。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杜绝贫困群众因建房而加深贫困或返贫的现象发生。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管理员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村镇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
(五)强化档案管理。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化管理,实行一户一档。2017年各乡镇农村危改户档案资料必须在县上复核前整理、完善到位,并按规定时间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县级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及时审核、督导工作,及时审查农户档案各项信息,发现错误及时告知乡镇核实并纠正。
(六)严肃工作纪律。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解决真正存在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实施行政问责制,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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