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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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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0207000/2026041007552 发布机构: 华池县教育局
生效日期: 2026-04-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

华池县教育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华池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4-10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主体(实施层级)实施检查依据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对各类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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