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017000022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10-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 |
华池县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公告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将华池县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2026年参加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考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残障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少年班及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等)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
二、报名时间
我县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定于2025年10月21日开始。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专项资格确认及照顾政策资格申报”和“上传资料”四个阶段。“网上报名”环节定于10月21日至27日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于11月5日前完成。“照顾政策资格申报”环节于11月15日前完成,考生根据自身所具备的条件申报相应的照顾加分资格。“专项资格确认”环节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上传资料”阶段,考生须在网上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由各报名点负责于12月底前完成资料上传。
三、报名地点
华池一中、华池职专在校就读的本省应往届生及符合条件的非本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本校报名;返县考生、同等学力考生、现役军人在县招生办报名。
四、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甘肃省户籍、高中阶段学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甘肃,无外省迁转记录,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按照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要求,具有华池县户籍,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华池县,无外省迁转记录,且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华池县常住户籍,在外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在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份报名。不符合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不能在当地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具有外省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出具的不能参加当地普通高考的证明或相关函件(附件5),并持相关人员户籍、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学业水平合格考考试成绩证明及综合评价信息等材料,可申请在我县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对不能参加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份普通高考的证明或相关函件的真实性负责,考生前往我县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时,签订《在甘外省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考生参加甘肃省普通高考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6)。
(3)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①考生本人在我县初中毕业、具有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高考报名时本人须具有我县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县户籍。
②考生本人具有我县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户籍迁入我县时间须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县户籍且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乡镇,下同)务工人员须在报考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
①考生本人在我县小学毕业、具有初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须具有我县合法的居住证,并在我县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②考生本人在我县初中毕业、具有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其父亲或母亲须具有我县合法的居住证且居住时间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并在我县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三年。
③考生本人具有我县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其父母双方须具有我县合法的居住证,且居住时间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并在我县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三年。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县参加高考报名,往届高中毕业随迁子女,能够继续提供父亲或母亲居住证与缴纳保险材料,上一年度在我县参加普通高考的,可继续在我县参加高考报名。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回户籍所在省报名参加考试。
(5)在考生高中就读阶段,考生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或工作调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甘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至我县,考生同时迁转常住户籍与高中阶段学籍至我县,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我省当年高考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此类考生的报名申请。
(6)考生作为被收养人,户籍已迁入收养人名下,考生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收养人具有我县户籍且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考生本人具有我县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7)中职生报名
①具有我县户籍,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华池,无外省迁转记录,且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我县常住户籍,具有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中职升学考试,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②具有我县户籍,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华池,无外省迁转记录,且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我县常住户籍的非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中职毕业生, 不得报名参加中职升学考试,但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③户籍迁入我县具有我县中职学校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考生,符合户籍迁入我县报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中职升学考试,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④非我省户籍,具有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中职生,可报考中职升学考试或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⑤非我省户籍,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但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外省生源应届中职生,仅可报考中职升学考试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残障生单独招生,不得报考普通高考。此类考生须具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跨省招生审批表或提供中职院校省外录取名册(由学籍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由学籍所在县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报名。
(8)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本人须初中毕业满三年(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不具有外省高中阶段学籍。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必须在华池,同时,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且无外省迁移轨迹,在县招生办报名,报名前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和初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明,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
根据《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6号)精神,以同等学力报名普通高考的考生,不能享受对高中学籍有要求的政策性加分项目,不能参加对高中学籍有要求的专项招生。根据部分特殊类型院校招生要求,以同等学力报名普通高考的考生,不能参加仅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仅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特殊类型招生(包括但不限于军队院校、公安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定向培养军士等,具体条件以当年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为准)。
(9)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外籍考生,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我省申请报名。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港澳台籍考生,同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申请报名。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 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考处
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⑥以升学为目的,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⑦已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
名的人员。
(11)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所需材料
1.应届高中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籍学历等材料;往届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等材料;同时提供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材料;残疾考生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书面说明和初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明等。
3.在外省就读的考生还须具有外省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出具的不能参加当地普通高考的证明或相关函件(附件5),并持相关人员户籍、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学业水平合格考考试成绩证明及综合评价信息等材料,并签订《外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考生参加甘肃省普通高考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6)。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居住证(含固定住所证明)、父母社保(含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务工证明等材料。往届随迁子女继续提供父亲或母亲居住证与缴纳保险材料。
5.考生随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的,还需提供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6.考生作为被收养人,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中职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籍学历等材料。
六、报名流程
第一步:网上信息采集(2025年10月21日至27日)。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考生入口”进入系统界面。阅读《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考生端用户使用手册》,按照流程完成报名。保存成功后根据提示网上缴费,并下载草表核对信息,如需修改除姓名及身份证号以外的任何信息请登录系统自行修改。
第二步: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考生带齐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学校或县招生办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获取考生号、照相、指纹采集。考生现场确认后下载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等表格,现场确认签字。
第三步:确认报名表及资格表(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考生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公安部门等单位审查签字盖章确认后于11月15日前交回报名学校或县招生办留存、装档。
第四步:确认“专项计划资格”及申报“照顾加分资格”(2025年11月底)。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后,由考生填报的基本信息确定考生专项计划资格。同时,考生可申请符合条件的照顾加分、建档立卡专项等资格,系统生成相应表格后下载打印,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1月底前交县招生办。
第五步:扫描上传报名相应材料(2025年12月底)。各报名点将报名相应的材料(报名表、资格审查表、照顾政策登记表等)扫描为PDF 格式文件上传报名系统。
七、专项政策
1.拟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建档立卡 (原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县报名。
上述考生不回户籍地报名的,不得报考相关招生计划。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见附件3《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报名参考条件》。考生报考各类专项计划资格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采集信息为准。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往年被国家专项、 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三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严格落实国家专项及高校专项考生户籍、学籍及实际就读地均在我省实施区域同一县(市、区)的“三统一”政策,即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同时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户籍及学籍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户籍。
八、照顾政策
在采集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相关数据时要按照“谁主管、 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考生特征信息数据采集准确无误、公开透明。各学校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附件4)组织考生按时填报。涉及照顾加分的特征项目及具体分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9号)规定和《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相关要求执行。除残疾人民警察考生(特征代码:16)申报信息由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采集外,其他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特征代码:26、27、28、29)信息,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不再重复采集,按省公安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公示后的最终名单为准。
上述考生不回户籍地报名的,不享受相应的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考生可选填多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至多选填两项,其中:全国性加分选填一项,地方性加分选填一项,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选取符合加分政策条件分值最大一项。
九、报名费用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教财函〔2011〕06 号)规定,普通高考(含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报名考试费每生每科40元;中职升学考试报名费文化课综合考试每生60元,专业课综合考试每生60元;体检费用为医疗服务代收费,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 版)》规定,核定2025年体检费用每生每次55元,由教育考试机构代收后统一拨付至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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