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01700003300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医疗保障局 |
| 生效日期: | 2025-10-1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华医保发〔2025〕31号 | 所属主题: | 医疗卫生 |
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各单位:
为了做好2025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庆医保发〔2025〕69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发〔2025〕71号)《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部门职责和长效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华政办发〔202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数据质量,着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提升,确保医疗救助对象以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缴费范围。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动员引导非我县户籍居民(可持本地居住证参保)、县外户籍在华学生在我县参保。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100元,其中财政补助70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部分的资金分别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标准分担(见附表1)。对于居民持居住证(含按学籍)参加我县居民医保的,市县财政按庆阳市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于2025年12月20日前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三)参保缴费期限。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四)待遇享受规定。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后设置三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五)落实参保资助。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资助参保政策(见附表2),资助方式按照市医保局等4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庆医保发〔2024〕37 号)规定执行。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并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衔接。
(六)参保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保缴费。线上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银联云闪付、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手机APP自助在线缴费。线下缴费需携带身份证在就近的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柜台办理缴费。
三、激励约束
除全省统一规定的新生儿等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激励政策,断保人员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并降低大病保险限额。
(一)基本医疗保险激励政策
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自2025年起,逐年提高1个百分点的住院报销比例,连续提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中断参保的,连续激励清零,在其重新参加居民医保后的第二年开始重新享受激励政策。
(二)大病保险激励政策
大病保险激励政策分为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均为在大病保险基准限额的基础上提高限额,两项政策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7万元。
1.大病保险连续参保激励政策。自享受2025年居民医保待遇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额度保留。
2.医保基金零报销大病保险激励政策。对连续参保且当年医保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零报销的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高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三)断保约束政策
自享受2025年居民医保待遇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参保动员积极性,不断提升参保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全民参保质量。
(二)强化协同推进。请各部门于10月31日前向县医保局报送本系统职工家属需参加居民医保人数(其中: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职工及在校学生、县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一并报送)。并于2025年11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参保情况,县医保局向县政府报告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参保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待遇保障内容等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断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参保工作中发生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报告。
(四)强化工作指导。县医保局要对照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和新的政策内容,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政策执行不折不扣。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切实打通服务堵点、克服难点、消除盲点,努力实现高效办、集成办、便捷办。
附表:1、各级财政对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人均补助标准
2.低收入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标准
3.各系统职工家属需参加居民医保情况统计表
华池县医疗保障局 华池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华池县税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表1
各级财政对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人均补助标准
档 次 | 县(区) | 合计 (元) | 中央财政(元) | 省级财政(元) | 市级财政(元) | 县级财政 (元) |
第一档 | 环 县 镇原县 | 700 | 560 | 127 | 1.5 | 11.5 |
第二档 | 合水县 华池县 宁 县 庆城县 正宁县 | 700 | 560 | 121.6 | 2.1 | 16.3 |
西峰区 | 700 | 560 | 121.6 | 6.1 | 12.3 |
附表2
低收入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标准
人员类别 | 医疗救助资助标准 | 个人缴费标准 |
特困人员、孤儿 | 全额资助 | 0元 |
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 保障对象 | 310元 | 90元 |
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 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 250元 | 150元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 内的已脱贫人口 | 100元 | 300元 |
附表3
各系统职工家属需参加居民医保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职工 人数 | 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家属人数(人) | 参保率 | |||
需参加居民医保人数 | 已参加居民医保人数 | |||||
小计 | 在我县 | 在县外 | ||||
行政机关名称 | ||||||
下属单位名称 | ||||||
…… | ||||||
…… | ||||||
…… | ||||||
合计 | ||||||
说明:1.职工家属人数只统计直系亲属。2.参保率=(已参加居民医保人数÷需参加居民医保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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