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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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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8070000123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8-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关于核销上报事故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4月16日14时18分,华池县乔川乡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华二项目”)先导段工程碑子梁隧道施工过程中,隧道掌子面发生冒顶,导致2名施工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我局按照规定及时将该起事故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统计上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乔川乡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4·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并聘请中交一公局、中交二公局、中铁十七局、中铁二十一局四公司、中科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岩土、隧道、地质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专家分析等方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不可预见的自然地质灾害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暂行办法》(甘应急统计〔2022〕113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据调查结果对该起事件进行核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天(2023年8月7日—13日),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内容若有任何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华池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934-5900031),华池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情况(电话:0934-5122519)。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诽谤和诬告

 

 

华池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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