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51600000383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23-05-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华财发〔2023〕51号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华池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我县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华池县财政局积极克服财政困难,持续发扬脱贫攻坚精神,打足做实县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投入,我县2023年投入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469万元,保证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只增不减。根据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我县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华农领发﹝2023﹞10号)文件,现将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随文下达。
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文件及资金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财政衔接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凡需通过招标确定实施单位的,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和施工合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请做好资金绩效目标设定、执行、监控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附件: 华池县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华池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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