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10200001376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乡村振兴局 |
| 生效日期: | 2022-11-0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华农领发〔2022〕39号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华池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华池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农领办发〔2022〕28号)下达的项目计划,项目实施后,部分项目资金有结余,经各项目主管单位上报,共结余资金1284.979906万元。具体如下:
一、结余资金:
1.县农业农村局:结余资金506.042673万元(肉牛百公里示范带项目286.8万元;华池县百公里示范带养殖合作社全日粮机械购置项目1.03万元;2022年田间尾菜处理0.149307万元;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39.92085万元;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49万元;中药材奖补项目128.977516万元;2022年华池县马铃薯千亩规范化种植项目0.165万元)。
2.县卫健局:结余资金400万元。
3.县水务局:结余资金94.298794万元(华池县南梁镇荔园堡振兴示范村供水入户35.746093万元;华池县悦乐镇水源补充项目一期鸭儿洼水源工程22.1202万元;华池县津华香菇科技扶贫产业示范园供水工程7.19万元;华池县悦乐镇水源补充项目2.990578万元;柔远至乔河供水项目26.251923万元)。
4.县交通局:悦乐镇张桥村张合坪桥梁建设工程150.19万元。
5.县财政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88.62万元。
6.乡村振兴局:结余资金22.694387万元(2022产业道路15.73812万元;产业贷款贴息6.956267万元)。
7.发改局:易地搬迁项目贷款贴息20万元。
8.科技局:2022年食用菌菌种培育项目3.134052万元(城壕镇)。
二、结余资金调整项目计划:
1、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500万元(富民众创肉羊产业公司)。
2、中药材产业奖补项目311.35万元。
3、悦乐镇新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00万元。
4、紫坊畔乡刘坪村三里畔白瓜籽产业道路硬化工程2.5公里,总投资104.19万元(以工代赈项目)。
5、悦乐镇新堡村马登塬粮饲玉米产业道路硬化工程1.2公里46万元(以工代赈项目)。
6、华池县2021年自然村组通硬化道路建设工程40万元(王咀子乡井场至栗塬畔、君王寨子至寨子塬、高山至张霞塬)。
7、华池五谷园建设项目52.69万元。
8、山庄十万只肉羊繁育基地污水收集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7.049906万元。
9、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85万元(乡村振兴局)。
10、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6.9万元。
11、务工就业奖补1.8万元。
12、华池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项目200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甘财扶贫〔2021〕26号)调整为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华财发〔2021〕123号)。
13、农村住房改善257万元。资金来源由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甘财扶贫〔2021〕25号)调整为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华财发〔2021〕123号)。
14、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57万元。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华财发〔2021〕123号)调整为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甘财扶贫〔2021〕25号)。
15、荞麦种植补助项目200万元。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华财发〔2021〕123号)调整为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甘财扶贫〔2021〕26号)。
16、项目管理费34万元。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费34万元(甘财振兴〔2022〕10号)调整到城壕镇项目管理费12万元,山庄乡项目管理费10万元,林镇乡项目管理费12万元。
《关于调整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项目计划随文下达。
三、相关要求: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的规定,管好用好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凡需通过招标确定实施单位的,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和施工合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全面按照公开公示制度,将财政衔接资金有关的政策规定、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等主要媒体以及乡村政务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全年公告公示,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结果、覆盖农户、项目效益情况及利益联结机制、举报电话(12317)等。乡村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不断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的日常监管,发挥好“12317”监督举报电话作用。省、市、县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将随时进行抽查,并将公告公示情况纳入考核范畴严格考核。
附件:华池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调整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华池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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