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150000117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关于2025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兑付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39号)、天津市北辰区人社局《关于继续实施就业奖补金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华池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兑付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5年跨省市就业、省内县外就业和在天津市域就业且在法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华池籍脱贫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
(一)跨省市就业
对2025年跨省市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每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600元。
(二)省内县外就业
对2025年省内县外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每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300元。
(三)在津就业
对2025年在天津市域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每人发放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3000元。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华池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
2、外出务工人员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本年度3个月(或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4、本年度3个月(或3个月以上)工资证明(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或工资表等),付款方账户名必须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
5、用人单位提供的本年度3个月(或3个月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在职证明。
以上3、4、5项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二)申报流程
1、村级初审。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负责审核佐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报乡(镇)政府审定。
2、乡镇审定。各乡(镇)负责对村委会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审定,纸质版存档。并将最终核定的《华池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就业奖补>审批花名表》(附件2)报送县就业局,不得将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务工未满3个月人员和一二类残疾人等不符合补助条件人员推荐上报。
3、县级拨付。县就业局汇总复核,将符合补助条件人员在县级媒体平台公示10天,期满无异议后报县财政部门拨付。
附件:1.《华池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就业奖补)申请表》.xlsx
2.《华池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就业奖补)审批表》.xlsx
华池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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