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060000133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11-0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华池县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华池县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
二、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我县参保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3年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华池县户籍或在我县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
5.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请所需资料
1.《2023年度华池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件(需完成2023年年检);
4.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位人员);
5.低保证原件;
6.残疾证原件;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承诺书;
8.申请者本人中国建设银行社保卡原件;
9.2023年度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补贴:
(1)未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
(2)是失信被执行人的;
(3)已取得营业执照的;
(4)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登记:
1、申请个人向县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对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是否存在社会失信等情况进行核查;
3、经审核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县人社局审批。
(二)公示:凡申请的对象经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
(三)申领:经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县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单位对公账户或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受理单位: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华池县华庆路176号人社局大楼一楼
单位地址:华池县华庆路176号一楼大厅左边
联系电话:0934-3222557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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