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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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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0184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3-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药品安全

华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华池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华池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庆阳市质监局和县安委会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并集中整治全县特种设备各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构建起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责任体系;县质监局特监室专业监管,跟踪落实,督导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我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过程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归零化、监督检查规范化、追究问责法制化、预防减少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方法措施
    本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自5月8日起至8月16日结束,按照企业自查、专项督查、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原则,采取摸清底子、建立清单、逐项销号、全面整治的办法,由县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查,县局特监室具体抓好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8日至5月20日)。县局根据《庆阳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华池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研究制定《华池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局务会议、特监室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6月10日)。通知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与5月31日前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基本情况如实上报县质监局特监室,摸底表一律按照县安委办发〔2015〕13号文件的三种表册网上(http://www.gssafety.gov.cn/ch/articleview-8853-1.html)下载填报。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报隐患为零的重点单位、企业,县局要集中进行督查,如督查发现隐患,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问责。特种设备对外承包使用的单位,由发包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任务,按时报送有关情况。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11至7月31日)。县局特监室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相关单位、企业对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及“两个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全面进行排查。局领导小组每10日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分析、部署安排攻坚行动。相关单位、企业每10日上报一次大排查大整治落实情况。局特监室及时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局特监科,局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每月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督逐一整改到位,经复核验收合格后报请县安委办予以销号。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质量管理、设备状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持证上岗、主体责任落实、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四、责任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相关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局也要按照方案要求,局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特监室主任、副主任要靠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声势浩大的大整治氛围。县局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三个类别进行逐项梳理分类,并将隐患情况向社会公布。要采取制作警示宣传牌、悬挂横幅、播放安全宣传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安全责任意识。
  (三)拓宽领域,加大培训。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利用这次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学习、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提升员工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大对新聘从业人员、重要岗位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县局办公室、特监室要协作配合,制作一幅集中整治警示展牌,适时举办企业负责人安全警示培训,以案说法,把隐患当作事故进行追究教育。

(四)跟踪督查,追究责任。县局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负责任、活动开展走过场、未按时限要求落实整改任务的单位、企业,除按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外,还将如实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局特监科进行挂牌督办;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报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监管不到位责任。

联系电话:512197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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