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91900003298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效日期: | 2025-09-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药品安全 |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华池县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告诫各类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案例一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华池县某酒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2025年9月18日,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华池县某酒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4日,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局对该店依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两名未成年人正在饮酒。本局于2025年7月15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向两名未成年人销售酒水5瓶,构成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甘肃某矿业有限公司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2025年9月18日,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甘肃某矿业有限公司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重晶石粉50吨,没收违法所得34000元,罚款238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14日,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我县区域钻井队使用的重晶石粉涉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本局于2025年8月15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市场上购买工业废料,自己制作加工外包装袋,在袋体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进行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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