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86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11-0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药品安全 |
华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监管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2017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县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华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
2017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心任务, 坚持“严”字当头、“安”字兜底、“好”字见效,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夯实各环节、各方面的责任,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着力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1.全力推进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根据《甘肃省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继续推进乡镇食药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省级建设专项资金,持续加强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和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协管员、信息员待遇;今年全力完成王咀子监管所、乔河监管所、元城监管所、白马监管所的省级规范化食药监所的创建任务,省级规范化乡所创建率达到100%,努力将悦乐监管所、乔川监管所打造成市级示范乡所。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县局要积极争取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支持,选优配强监管队伍,确保乡镇监管所人员到岗率100%,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通过甘肃省食品药品人员综合管理平台扎实开展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综合管理平台应用率,年内监管队伍培训率达到100%;强化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全面提升食药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3.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全面启用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系统,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录入率100%;持续推进实施“阳光操作”,全县“阳光操作”实施率达90%以上;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开通使用率达到100%,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开通使用率达到80%,全县21个食品溯源机开机使用率达到100%;药品经营企业便民电子查询开机率达到100%。
4.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网格化”、“痕迹化”、“全覆盖”、“外置化”、“黑红名单”、“负面清单”、记分管理等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药品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管控能力;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实行“红黑名单”动态管理,分级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诚信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5.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等工作,靠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年内力争成立食品餐饮和流通协会,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发挥行业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律能力。
二、依法行政工作
6.严格行政许可审查、核查、审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严格现场核查验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许可工作质量和效率。
7.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兼)职法制联络员作用,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执法监督、案卷评查、执法培训、行政处罚案件初步核审和案件统计上报等工作,7月和11月县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执法办案“查、办、审”三分离制度,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坚持案件查办“五不放过”原则,做到有案必查,严惩重处;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4月1日起全面启用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系统,做到系统之外不得有案;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制度,按照“谁办理谁录入”的原则,在结案后7日内将所办结案件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案件录入率达到100%;及时移送涉刑案件,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的行为,涉刑案件移送率100%。
8.落实投诉举报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规范投诉举报程序,及时办理县局和上级批转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处置回复率达到100%。加大政务信息、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率均达到100%。
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9.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制定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评定风险等级,分级率达到100%;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记分管理;推行阳光操作,全面落实“透明车间”和“阳光仓储”工程;加强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外置化管理,外置化率和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开通应用率均达到100%;加强纯净水、面粉、黄酒、杂粮、食用油等重点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加强小作坊监督管理,以豆制品、肉制品等特色食品为重点,鼓励、引导、支持食品小作坊集中连片经营,扶持其产品在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内的小作坊完善设施设备、规范工艺布局、全面提升改造。
10.加强食品流通监管。一是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清单,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检报告为重点做好源头风险排查,流通企业食品进货查验率达到100%,电子“一票通”索取率达到85%;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乳制品等为重点做好高风险食品隐患排查;以《食品仓储管理规范》和《食品配送管理规范》为依据,以仓储和配送企业为重点做好食品仓储和配送隐患排查,仓储企业“阳光仓储”实施率和配送企业配送车辆登记备案率均达到100%;以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分装环境、“禁散”令为重点内容做好散装食品风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突出问题大整治。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扫雷”行动,认真查找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农村、校园周边为重点,督促落实食品经营自律制度,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清查规范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资格及行为,促进网络食品交易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禁用物质等非法添加行为,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认真开展酒类市场大整顿,检查酒类经营者的代理资格,查处冒用“专卖”、“专营”或“总代理”、“总经销”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酒品行为,严格落实省局《关于禁止销售散装白酒的通告》要求,对不符合《通告》要求的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加强对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按照“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引导各类食品小摊点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小摊点、小经营店登记管理率达到100%。三是继续落实“网格化”、“外置化”、“负面清单”等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人员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网格化”、“外置化”等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四是严格落实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者自查管理制度,扎实开展记分管理,记分管理录入率达到100%。
1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监管。按照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环节和重点领域制定风险清单,探索建立餐饮企业风险点、关键控制点监管目录,制定系统性监管措施,实施餐饮企业全过程风险管控;全面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持续推进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率达到100%;“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实施率达到100%,其他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90%;严厉打击餐饮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进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100%落实物理消毒,杜绝化学消毒;加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食堂、校外托护、农村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和流动餐厅负责人的培训,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率达到100%,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率均达到100%;以餐饮业餐厨废弃物处理为重点,加大城区“乱泼乱倒”整治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清单,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力度。
12.做好“三小”监管条例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乡两级食药监机构为主,采取集中培训、进企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参训率达95%以上;做好“三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工作,探索创新“三小”食品业态管理模式,支持鼓励实施“放心菜”、“放心肉”食品销售综合市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食品摊点集中规范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三小”业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3.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完善要求,规范标准,深入开展省、市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示范学校食堂创建,今年全县争取创建省级示范店2户,示范学校食堂1户,示范街道1条,市级示范店2户,市级示范学校食堂2户。对全县内已获评命名的示范单位逐一进行复核,督促其巩固创建成果,对工作严重滑坡的要撤销命名并“摘牌”。
14.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和检验检测工作力度。将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企业自检、快速检测与行政处罚结合,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检验检测和问题食品的快速筛查力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加大震慑曝光力度,为行政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今年计划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365批次,现制现售及餐饮食品监督抽检70批次,食品快速检测6000批次,检验中心及各乡所须严格按照《华池县2017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计划》完成各自快速检测任务,及时将检测信息录入上传《甘肃省食品快速检测监控系统》,网络录入时注意项目填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县局将对各单位录入情况进行网络实时监控,对工作进展慢、录入不规范的定期予以通报,以促进工作任务切实得以落实。同时做好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后处理率达到100%。检测中心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仪器操作流程,熟悉掌握认证申报相关要求,为实验室资质认定打好基础。
四、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
15.强化药品流通监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涉药单位药品购进、验收、储存、运输等为重点环节,以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无菌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为重点品种,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落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零售药店便民电子监管查询平台资产和使用管理,确保开机使用率达到100%,对停业的零售药店的设备要及时收回,对未配发的设备要妥善保管,防止电子查询平台资产损坏遗失;规范资质票据管理,落实“两票制”规定,严惩挂靠、走票、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药品购进渠道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通过互联网购药以及冷藏、阴凉药品超温运输贮存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未经检验的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和私自购进使用非法包装的散装中药饮片行为,以保健品、保健食品、消字号及无注册证、假冒注册证号产品为重点,严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16.加强药品使用监管。加强与卫计局的配合,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专用冷藏柜、阴凉柜(阴凉区)、除湿机、加湿器,6月底前全部设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对储存条件不符合标准,有药械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查处涉案药械,并将查处情况以正式函件移送卫计局;按照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二类疫苗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疫苗质量、冷链药品、生物制剂专项检查;加强计生药械监督管理。
17.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实施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定制式义齿、贴敷类、理疗类产品为重点产品,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保健品店、成人用品店等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备案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及经营各种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在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严格做好医疗机构检验室、急救室、注射室、手术室等涉械科室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追溯管理的监督检查,做好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效验、鉴定、维修、使用和清理建档等各环节的监管工作,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未定期校验鉴定等不合格医疗器械的问题。
18.加强保健品化妆品监管。以商场超市、化妆品专卖店、美容院、美发店、养生馆、保健品店等保化品经营使用企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保化品监管档案,落实索证索票、标签标识等管理要求,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保化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化妆品示范经营店创建,年内,保化品经营企业基础档案和诚信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创建化妆品示范经营店不少于5户。
19.加强特殊药品监管。严格落实特殊药品使用月巡查制度和含麻黄碱制剂经营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五专管理制度落实;精麻药品票、账、货、登记、批号五对口)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及时纠正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销、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储存、运输、安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特殊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全面做好禁毒工作。
20.加强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每季度开展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认真查找本单位、本企业药品质量风险环节、风险点,梳理公示风险防控清单,逐条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整改控制措施,及时公示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季度药品质量安全运行风险记录》和分析报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上报县局,同时抓好风险问题督促整改和风险管控工作。
2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通过与工信、公安、邮政、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重点治理未经审查核准发布药械广告,利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各种途径,及时收集各类药械保健食品广告信息,并加以分析甄别,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22.认真开展药品抽验,强化技术监督工作。县药品稽查局负责完成全年抽检任务,各乡镇监管所要积极配合药品稽查局开展工作,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查处率和报告率要达到100%。对抽检的品种要暂停销售,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要在第一时间内下架停用、实施召回,防止问题产品扩散蔓延。抽验的所有药品必须在工作的同时100%录入省局药品抽验系统,不录入视为没有抽验。对不配合抽验工作或者不能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的按照市局要求扣减抽验经费,并扣减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应分数。
23.做好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健全监测组织机构,落实监测人员(监管、监测单位)和责任主体,扩大监测网点,将任务指标纳入目标管理,做好与卫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的主体,加强培训、检查指导和督查通报,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监测工作任务。
24.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管模式。规范药品流通环节资质票据档案管理工作,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在建立健全资质档案、票据、授权书、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零售药店(10种记录、10类档案、19个分类牌),医疗机构(4种记录、10类 按照GSP要求做好管理。
五、宣传工作
25.加强科普及普法宣传。认真组织开展“12331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实施文明餐桌行动,积极参与法治、诚信、科普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开展食药监部门形象宣传和公众科普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五进”、6.26禁毒日、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活动;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问卷调查、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多平台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
26.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全面深入宣传国家总局、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全县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计分量化管理,直属单位和各乡镇监管所每月报送不得少于2篇,机关各股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3篇。
六、综合工作
27.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值守应急职责,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抽查和巡查制度;修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应急信息联络员制度,充实县、乡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应急队伍,明确部门和人员应急处置职责,强化应急培训,年内组织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8.加强综合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依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2017年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台账,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准确、及时完成年度统计工作任务,为食品药品监管的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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