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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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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2800000296 发布机构: 中共华池县委办公室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6-30 废止日期:
文 号: 华办发〔2022〕55号 所属主题: 惠企政策

中共华池县委办公室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 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华办发〔2022〕55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华有关单位:

《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共华池县委十八届第24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华池县委办公室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精准施策,助企纾困,推动我县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财政支持方面

(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是按照《庆阳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庆办发〔2019〕38号)规定,设立300万元的县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在民营经济领域开展“六抓”工作的意见》(华办发〔2019〕207号)要求,探索设立企业应急周转金,县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用于企业应急的周转金,由县财政局监管,县工信局和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为产品有市场、有需求、前景好、经营管理规范、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成长型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商联)

(二)积极落实中小企业奖补资金。一是落实《庆阳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庆办发〔2019〕38号),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省级奖励20万元,认定为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企业每户省级奖励30万元。对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名录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且有融资需求的,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给予担保支持且年化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二是落实《庆阳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庆政办发〔2021〕42号)对数字经济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奖励。三是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入库统计工作的意见》(庆政办发〔2021〕10号)精神,省市对当年净增规上企业给予每户企业奖励18万元,用于企业入规相关工作和支持企业发展;对已享受过此奖励政策,退出后又再入规的企业,不重复奖励;因逃避纳税义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原因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不予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

(三)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险增信赋能作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覆盖面,不断提高担保信贷总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要求,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华池支行、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规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数量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入数)的占比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

二、减税降费方面

(五)实行“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加大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七)加大企业税收减免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八)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减免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九)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承租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给予租金减免支持;减免额度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2022年若出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县,县域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情况均减免3个月租金,并确保落实到实际经营者。入驻悦乐工业集中区的中小微企业,一律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三、金融扶持方面

(十)增加信贷投放。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2022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小微企业新增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华池支行、县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

(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健全LPR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严格存款利率管理,进一步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端成本,扩大FTP试点范围,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降低贷款利率。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责任单位:人行华池支行、县财政局)

(十二)灵活安排展期续贷。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按照市场化原则,继续开办续贷、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业务。(责任单位:人行华池支行、县财政局)

(十三)加强融资信用服务供给。落实《庆阳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22〕35号)精神,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实名注册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托“甘肃信易贷”和“陇信通”平台,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公益性原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人行华池支行)

(十四)支持中征应收账款融资。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每季度开展1次“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动更多核心企业以“数字证书”模式与中征平台对接。以“政采贷”“医采贷”为重点,推广应用人工在线确认账款融资业务,推动政府部门、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责任单位:人行华池支行、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

四、要素保障方面

(十五)强化价格监测预警。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做好粮食、钢材、煤炭、农业生产资料等大宗商品的价格监测,强化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全县一级、二级煤炭经销企业(商户)煤炭零售价格实行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煤炭市场零售价格、供暖成本变化、价格执行等情况,实时掌握价格变化态势,及时预警分析并报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十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推进产业链从低端向中高端迈进,按照《华池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打造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文化旅游、新能源开发、石油天然气及化工、绿色环保、中医药康养、装备制造及新材料7条重点产业链及链主企业,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石化办、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

(十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主管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十八)创新外贸业态模式拓展国际市场。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鼓励支持企业以合作、自建、租赁等方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建立肉类、鲜果储存海外仓和特色商品展示展销中心,开展仓储、展示、批发、销售、接单签约及售后服务,完善营销和服务体系,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九)推进市场化改革保障用电供应。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微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中小微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鼓励有市场交易能力的中小微企业自主参与直购电交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县工信局)

五、稳岗就业方面

(二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二十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落实《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自2022年5月1日起,按照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24个月的,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在18个月至23个月的下调20%;低于18个月的,不再降低费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二十二)促进人才供需对接。落实《庆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中小微企业人才需求对接服务,积极组织县域中小微企业参加202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省市辖区企业进校园巡回招聘会、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大型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撮合不低于35名高校毕业生与中小微企业达成就业意向。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通过省级财政给予毕业生个人生活补贴,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

六、政务环境方面

(二十三)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县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四)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要结合“百名干部帮百企”行动,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向重点中小企业派驻联络员,经常性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问题,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用工、资金、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等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精准推送惠企政策。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各涉企行业部门要及时梳理涉企政策,将各自制定的涉企政策,于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推送至甘肃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平台、庆阳市“政商直通车(民营经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县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加大法律服务力度。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5号)精神,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和“万所联万会”机制,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每季度深入中小微企业开展1次“法治体检”活动,推动“法治体检”常态化,通过法律宣讲、以案释法等宣传方式,打造丰富的民企法律讲堂,帮助中小微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健全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工商联)

七、组织保障方面

(二十七)强化责任担当。县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县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八)强化督查评估。将为企纾困帮扶工作落实情况作为2022年全县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于第三季度配合省市开展1次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全面认识和客观评估全县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确保纾困帮扶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应新支持政策的,遵照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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