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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42800002308 发布机构: 华池县商务局
生效日期: 2025-04-28 废止日期:
文 号: 华商务发〔2025〕4号 所属主题: 惠企政策

华池县商务局2025年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华池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华池县招商引资促进中心、局属各股室:

按照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华池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华池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华农领办发〔2025〕8号)精神,下达我局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资金计划300万元,为抓好该项目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消费帮扶行动为抓手,通过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的实施,加快我县农特产品销售步伐,带动脱贫户增收、稳定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全年完成消费帮扶销售额5000万元。

二、实施内容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1)我县企业(合作社)产销对接、农特产品及“花池臻品”销售宣传、推介、展示展销活动等相关费用;线上线下销售奖补及物流快递费用奖补;电子商务发展及培训;“花池臻品”展示展销店补助及展示样品费用等。(2)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对接洽谈等活动。(3)“花池臻品”消费帮扶北辰体验馆建设、宣传推介等活动。

(一)销售奖补

1.奖补时限:在一个周期年内,通过线上线下销售华池农特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网店。

2.线上销售利用网店或线上销售平台(渠道)销售华池县农特产品且销售额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按销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每户企业或合作社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网络结算为准)。 

3.线下销售:在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围绕全县小杂粮、食用油、苹果、中药材、黄花菜、牛羊、山珍、香菇、食用菌等产业,在华池县境内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活动,并有联农带农机制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线下销售华池县农特产品且销售额2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每户企业或合作社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销售发票为准)。

(二)农特产品及“花池臻品”销售宣传、推介、展示展销费用。制作宣传片、专题片、短视频、印制宣传册、专栏广告及举办产品展示、展销、宣传、推介等活动费用,增加产品宣传力度,提升产品知名度。县内企业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县外帮扶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省内按2000元/人次实行定额奖补,省外按3000元/人次实行定额奖补,每个企业每次奖补不超过2人(含)。

(三)电子商务发展及培训。对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电商直播的乡镇和企业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等给予支持;开展电商培训(按照党政机关培训标准执行)。

(四)“花池臻品”展示展销店补助及展示样品费用。对新建或改造的“花池臻品”展示展销店,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用于购买农特产品展示样品费用。

(五)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对接洽谈等活动费用。对开展招商活动中印制宣传册、制作短视频等相关费用。

(六)“花池臻品”消费帮扶北辰体验馆建设、宣传推介等。对于在天津市北辰区新建或改造“花池臻品”消费帮扶北辰体验馆的相关费用。

以上各项,具体使用资金额度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资金总额300万元的情况下分配使用。

三、奖补项目使用流程

(一)各奖补资金使用对象要在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填写《华池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资金申请表》,提供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账号、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所申报奖补项目要求的佐证资料。

(二)县商务局对奖补对象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支出条件的,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消费帮扶业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与乡村振兴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消费帮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项目落实。对项目的实施要针对我县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资金效益,在项目的具体落实上要抓实抓细,针对具体项目抓进度,确保尽快尽早落实好所有项目,推动消费帮扶取得好的成效。

(三)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开展项目资金申报、实施、报账审查等工作,对申请奖补单位在奖补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项目奖补资格,依法追缴奖补资金及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华池县商务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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