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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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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6140000116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6-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涉农信息

华池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项目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全称项目简称文件名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文号主管部门
12080505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补贴对象:服现役义务兵家庭。发放标准: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甘退役军人发〔2021〕89号退役军人局
220805050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发放标准: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甘退役军人发〔2011〕90号退役军人局
32080705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关于印发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含历年已脱贫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2.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3.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4.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适应岗位的基本劳动能力。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爱心理发员优先安排有一定理发基础的农村妇女。同时,乡村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与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也不能重叠,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岗位。发放标准:岗位补贴均为每人每月500元,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甘人社明电〔2020〕53号人社局
42080799其他就业补贴



人社局
52080801优抚对象
抚恤补助
资金
优抚对象抚恤《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补贴对象: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发放标准: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文件。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退役军人局
6208089901烈士退役铀矿等补助烈士、退役铀矿等补助不涉及华池县不涉及华池县
退役军人局
7208110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庆阳市民政局 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补贴对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享受低保且持有残疾人证)。补贴标准:110元/月/人、60元/月/人。庆市民发〔2021〕45号民政局
8208110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庆阳市民政局 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补贴对象:持有残疾人证,残疾人证上记载的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残疾人。补贴标准:110元/月/人、60元/月/人。庆市民发〔2021〕45号民政局
92081110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燃油补贴不涉及华池县不涉及华池县
残联
10208119901残疾专职误工补贴残疾专职误工补贴《关于印发<甘肃省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补贴对象:“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享受全额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标准:村残协专职委员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在省级财政专补的基础上,市、县要给予适当补助,逐步提高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标准”。行政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助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由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妥善解决,纳入财政预算,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50元。华政办发〔2017〕21号残联
11208119902残疾人教育助学补贴残疾人教育助学补贴《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学前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500元、高中教育阶段(含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普通高校期间(含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华政办发〔2017〕21号残联
12208119903残疾人评定补贴残疾人评定补贴《关于印发<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全省2022年11月底需换证重度残疾人人数比例,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分配执行。甘财社〔2022〕107号残联
13208119904残疾人临时救助残疾人临时救助《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对民政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残联可在残疾人临时救助金中给予适当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华政办发〔2017〕21号残联
14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低保金《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补贴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贴标准:月保障标准700元,月人均补助607元庆市民发〔2023〕61号民政局
15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低保金《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补贴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贴标准:一类对象每人每月465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442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89元、四类对象每人每月62元。庆市民发〔2023〕61号民政局
162082001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补贴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给予相应临时救助。补贴标准:50-25000元之间庆政发〔2021〕24号民政局
172082003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一)补贴启动和中止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L )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以上两个条件均不符合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3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20元/人·月。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统一按照城镇补贴标准30元/人·月发放。
庆市发改〔2022〕57号发改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也有涉及)
18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供养金《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补贴对象:凡属我市城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补贴标准:10920元/年/人。庆市民发〔2023〕61号民政局
19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供养费农村特困供养金--供养费《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补贴对象:凡属我市农村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补贴标准:纳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8400元/年/人,居家分散供养对象的7260元/年/人。庆市民发〔2023〕61号民政局
202082102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护理费农村特困供养金--护理费《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补贴对象:凡属我市农村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补贴标准: 按照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月人均150元,半护理月人均301元,全护理月人均451元。庆市民发〔2023〕61号民政局
21208219901农村经济困难老人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庆阳市民政局  庆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一、养老服务补贴
(一) 补贴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2.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3.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5.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二、护理补贴护理补贴
发放给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一)补贴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2.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老年人自理能力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国家标准开展评估后认定。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庆市民〔2023〕4号民政局
222082501孤儿基本生活费孤儿生活费《庆阳市民政局 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散居孤儿1080元/月;集中供养1470元/月庆市民电〔2022〕32号民政局
23208250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庆阳市民政局 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散居孤儿1080元/月;集中供养1470元/月庆市民电〔2022〕32号民政局
24208259901孤儿助学金孤儿助学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补贴对象:年满18周岁的孤儿,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标准:每季度2500元;庆市民发〔2020〕26号民政局
25210070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生家庭奖扶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补贴对象: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甘财教 〔2011〕623号卫健局
262100703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少生快富不涉及华池县不涉及华池县
卫健局
272100704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补贴对象: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户父母退休(退卡)时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按县政府要求,年初由县人口局按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财政拨款。庆人口委发〔2011〕45号卫健局
28210070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生家庭特扶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补贴对象:针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补助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补助46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每人每月260元。甘财社〔2022〕38号卫健局
292100706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失独家庭补助关于落实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补贴对象: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或者不愿领养子女的家庭。发放标准:失独普通家庭和丧偶家庭一次性发放2万元补助金,失独离异家庭一次性发放1万元补助金。甘卫家庭函〔2015〕141号              甘卫发〔2015〕106号卫健局
302100707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计生特困救助《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1、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2、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或者其子女有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甘政发〔2005〕44号卫健局
31210079901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补贴对象: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发放标准:每月给予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卫健局
32210079902计生家庭住院护理补贴计生家庭住院护理补贴《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补贴对象:60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全年累计最高天数不超过30天(含30天) 甘卫发〔2016〕86号卫健局
332100305离岗乡村医生补助离岗乡村医生补助原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补贴对象: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标准: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甘卫发〔2015〕313号卫健局
342101301城乡居民参保资助参保资助《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市、区)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甘医保发〔2022〕60号医保局
35210139901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关于实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管理的通知》1.直接救助。特困人员、孤儿按100%的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 80%的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 70%的比例实行救助;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实行政策渐退,2023年按 60%的比例实行救助。
2.依申请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个人负担部分按 60%的比例实行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 5000 元,个人负担部分按 60%的比例实行救助。                                                           直接救助和依申请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普通疾病为5万元,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规定病种的,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                                                                                         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 6000 元以上部分,按 30%的比例给予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庆医保发〔2022〕80号医保局
362110501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甘肃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补贴对象:用于集体和个人管护地方公益林的补助支出,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补助标准:用于个人或村集体经济补偿部分不低于70%,用于管护支出部分不高于30%。管护支出包括管护人员劳务补助、补植与抚育、防灾减灾等保护管理工作。甘财资环〔2023〕17号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372110599其它天然林保护补助其它天然林保护补助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382110602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政策到期纳入森林质量提升补助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政策到期纳入森林质量提升补助《甘肃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助对象:现金补助发放给农户;发放标准:按照每年每亩20元的标准补助,连续补助5年。采取集中统一方式管护的,补助资金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甘财资环〔2023〕17号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392110603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甘肃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助对象:现金补助发放给退耕户,种苗补助发放给施工企业或退耕户;发放标准: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和期限为∶每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期限和标准为:每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标准和期限为∶退耕还林每亩补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300元,分三次下达,每年1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现金补助原则上发放给原土地承包人,其中,流转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合同已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发放;合同未约定的,需流转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子以明确,并按补充合同发放。甘财资环〔2023〕17号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402120811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关于调整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的通知》标准:川水地土地补偿标准45920元,川旱地土地补偿标准39200元,塬旱地土地补偿标准36400元,山旱地土地补偿标准26880元,牧草地土地补偿标准12000元。县城规划区按现行标准适当上浮。华政发〔2018〕45号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412130108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动物扑杀补助甘肃省兽医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补助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补助标准:猪8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80%,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为20%。奶牛和羊的扑杀补助标准维持省上确定标准:奶牛96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480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4800元/头;羊600元/只,中央财政补助400元/只,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只。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以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甘兽医〔2016〕80 号农业农村局
422130109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防疫员补助《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补助对象: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强制免疫等工作的劳务补助;
补助标准: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防疫员(共115名),中省财政每年补助1800 元/人,县财政配套补助4200元/人,共计每年补助6000元/人。
甘财农〔2022〕109号,甘财农〔2023〕11号,华财发〔2023〕1号农业农村局
4321301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保护补贴《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发放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土地流转等合法手续取得耕地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发放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金额和补贴面积统一计算各乡(镇)资金总量(按照统计部门已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因素测算分配,参照2019、2020、2021年统计数据测算分配)。再按土地确权面积核减面积后进行分配,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甘农财发〔2022〕81号农业农村局
442130123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1〕45号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发放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档次补贴额上限由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
甘农财发〔2021〕45号农业农村局
452130135草原禁牧补助禁牧补助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标准的通知》补助对象: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禁牧要求,且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奖补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单位;
补助标准:2021年按照5.92元/亩进行补贴,2022年起按照1.81元/亩进行补贴。
甘财农〔2022〕110号农业农村局
462130136草畜平衡奖励草畜平衡奖励
我县不涉及该项补贴。
农业农村局
47213019901深松整地补贴深松整地补贴
2023年无深松整地任务及补贴
农业农村局
48213019902其它农业生产补贴其它农业生产补贴


农业农村局
4921301990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的通知发放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放标准:17.37元/亩。
甘财农〔2023〕43号农业农村局
502130207生态护林员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暂行)》补贴对象:生态护林员是指由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购买劳务,受聘从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选聘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经乡村振兴部门审定的脱贫人口;发放标准: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劳务报酬为8000元,以“一卡通”形式按协议约定及时兑付。甘林规发〔2022〕36号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512130209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支出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支出《甘肃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补贴对象:承担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集体(村集体)和个人(农户);发放标准:采取统一管护形式的,集体和个人经济补偿不低于管护补助支出的70%;采取自主管护形式的,集体和个人经济补偿不低于管护补助支出的90%;其余管护补助支出统筹用于管护人员劳务补助、公益林补植与抚育、防灾减灾等保护管理工作。甘财资环〔2023〕17号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522130236草原管护员补助草原管护员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补贴对象:草原管护员;补贴标准:2000元/年甘林草函〔2022〕54号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532130299其它林业和草原补助其它林业和草原补助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54213032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水库移民补助《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暂无水务局
552130399其它水利补助其它水利补助


水务局
562130505到户产业帮扶资金到户产业帮扶资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措施和带贫减贫机制促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补贴对象和发放标准:按照各到户产业帮扶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对象进行发放。年度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
572130506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两后生补助《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补贴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在校生。
补助期限及标准:在校期间(含顶岗实习),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甘开办发〔2019〕197号、
(甘财扶贫〔2021〕4号)
乡村振兴局
582130599其它扶贫补助其它扶贫补助


乡村振兴局
59213079901村组干部报酬村组干部报酬《关于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补贴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建制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和村民小组组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村干部基本报酬最低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万元,每个行政村平均按4人核定,组干部报酬最低保障标准为0.9万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最低保障标准每人每年0.9万元。甘组通字〔2019〕127号组织部
60213079902村妇女干部报酬村妇女干部报酬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池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华池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补贴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11名村妇联主席。发放标准:村妇联主席工资补贴以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核算,按季度考核合格后发放,每人每季度900元,每人每年3600元。华政办发〔2022〕60号妇联
61213079903村干部绩效报酬村干部绩效报酬关于印发《华池县村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补贴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行政村党组织(包括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委员会)书记(含专职化和乡镇下派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文书(含公职化文书)。发放标准:村干部绩效报酬由县财政列支,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发放,鼓励多劳者多得、认真做事者多得、担当奉献者多得,具体标准由各乡镇研究制定,体现差异性和激励作用,不搞平均分配,不超出本村绩效报酬预算总额。华办发〔2021〕140号组织部
62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补贴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 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标准:地方可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对象类型、改造标准等情况,整合涉农资金 按照“一户一策”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具体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甘建村〔2022〕180号华池县住建局
63221019901公租房补贴公租房补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公租房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一般不超过3年)。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公租房管理办法,及时制定并公布公租房准入标准和收入线标准等条件,原则上每3年要重新研究修订完善一次。要加快完善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可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实施分档补贴。甘建保〔2023〕23号华池县住建局
642240701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1.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重度伤残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其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6至8个月;衣被救助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4至6个月(各变量根据受灾程度、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确定,下同)。2.因灾住房倒塌严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其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3至8个月;衣被救助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3至5个月。3.因灾农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其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4至6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4.因灾造成其他困难户,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2至5个月。5.受灾户属两种以上受灾类型时,按照单一类型的最高救助标准计发,不叠加计算。庆市民发〔2017〕2号华池县应急管理局
65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助其他自然灾害救助《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救助对象及标准:省级财政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按以下项目安排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含中央):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饮水、取暖等临时生活困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2.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3.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造成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4.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甘财建〔2020〕67号华池县应急管理局
669621023其他项目补贴其他项目补贴
本地政策标准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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