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62000001261 | 发布机构: | 2.华池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兑付花名表 |
生效日期: | 2025-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涉农信息 |
华池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巩固草原奖补政策成效,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标准的通知》(甘财农〔2022〕43号)以及配套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政策实施范围重点突出牧区,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明确权责,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市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调动基层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夯实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逐级细化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分级抓好落实。
(三)补奖到户,公开透明。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资金与任务紧密挂钩,对受益农户实行"封顶、保底"措施,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四)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对草原补奖政策开展绩效评价,制定评价办法,细化考评指标,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依据草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合理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持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三、政策内容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4〕93号)文件精神,2025年黄土高原区草原禁牧补助标准为1.81元/亩,在核实造册、村级公示的基础上,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将补助资金通过阳光惠农管理系统补贴到户。为避免补贴过高“垒大户”和补贴太低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每户封顶资金为6722元,高于封顶资金以上的部分不予补贴;保底资金为60元。各乡镇要将农牧民补助资金在60元以下的农户统一调整为60元,并将调整后的花名进行备注。
(一)补奖对象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是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禁牧要求,且经县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纳入补助奖励对象范围。
(二)补奖程序
各乡镇按照涉及内容(牧户编号、户主姓名、村组、身份证号、一折统账号、禁牧面积、禁牧补助资金),对所在乡镇牧户信息进行统计,填写《华池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兑付花名表》(附表2),并将统计结果村级公示7天后,乡镇以正式文件上报县畜牧兽医站审核通过后,由各乡镇在阳光惠农系统录入补奖信息后兑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上报花名,按期兑付补助资金。请各乡镇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进行摸底统计牧户补贴信息,务必在3月31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补贴花名一经确定,由于牧户信息错误影响资金兑付进度的由乡镇承担责任。我站将严格按照花名兑付资金。
(二)纠正存在问题,保证资金合理发放。各乡镇要认真负
责,加强核查,杜绝漏报、重报等问题,农牧户草原承包信息需要变更、继承的,由村委会按程序逐级上报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登记,并重新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确保牧户禁牧面积与草原承包经营权证面积一致。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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