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22400000090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生效日期: | 2026-02-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关于刘秉宪等2名原国有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遗属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公示
按照甘劳社发〔2007〕223号文件 “对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在城镇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在农村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遗属生活费的发放与管理工作,防止骗取财政资金,经2026年2月6日县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对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刘贵彦同志遗属申请遗属生活费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当面或电话反映问题。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补助。
一、基本情况
刘秉宪,华池县供销社下岗职工,2025年04月死亡,配偶李兰巧,女,现年87岁,现住甘肃省宁县和盛镇西刘村三组159号,农村户口;
张培柱,华池县供销社下岗职工,2026年1月死亡,配偶赵喜梅,女,现年73岁,现住甘肃省华池县城壕镇香山塬村香山塬组12号,农村户口。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节假日顺延。
受理部门:华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刘粉霞
举报电话:0934-5121942
华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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