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02700002258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生效日期: | 2025-10-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关于刘贵彦原国有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遗属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公示
按照甘劳社发〔2007〕223号文件 “对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在城镇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在农村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遗属生活费的发放与管理工作,防止骗取财政资金,经2025年10月24日县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对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刘贵彦同志遗属申请遗属生活费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当面或电话反映问题。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补助。
一、基本情况
刘贵彦,华池县建筑安装公司下岗职工,2025年06月死亡,配偶王风连,女,现年73岁,现住华池县紫坊畔乡刘坪村刘坪组45号,农村户口。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节假日顺延。
受理部门:华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刘粉霞
举报电话:0934-5121942
华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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