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92600002187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生效日期: | 2025-09-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关于刘生林等2名原国有 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遗属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公示
按照甘劳社发〔2007〕223号文件 “对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在城镇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在农村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遗属生活费的发放与管理工作,防止骗取财政资金,经2025年9月26日县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对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刘生林等2名同志遗属申请遗属生活费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当面或电话反映问题。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补助。
一、基本情况
1、刘生林,原华池县砖瓦厂下岗职工,2025年7月死亡,配偶裴登琴,女,现年69岁,现住华池县乔河乡打扮行政村五里湾自然村124号,农村户口;
2、李进明:原华池县二轻公司下岗职工,2025年6月死亡,配偶王艳玲,女,现年77岁,现住庆阳市西峰区专署巷95号,农村户口。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2025年9月26日-2025年9月30日,节假日顺延。
受理部门:华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刘粉霞
举报电话:0934-5121942
华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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