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0310000226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0-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关于企业下岗职工李崇斌等4名同志遗属申请遗属生活费的公示
按照甘劳社发〔2007〕223号文件 “对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在城镇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在农村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遗属生活费的发放与管理工作,防止骗取财政资金,经2024年10月28日县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对改制企业下岗职工李崇斌等4名同志遗属申请遗属生活费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当面或电话反映问题。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补助。
一、基本情况
1、李崇斌,原华池县农机公司下岗职工,2024年7月死亡,配偶杨玉芳,女,现年61岁,现住庆城县白马乡冉肴村原畔组,农村户口;
2、张培清,原华池县食品公司下岗职工,2024年7月死亡,配偶赵淑芳,女,现年66岁,现住华池县城壕镇定汉村定汉组108号,农村户口;
3、李锐,原华池县食品公司下岗职工,2024年7月死亡,配偶刘会芹,女,现年64岁,现住华池县城壕镇城壕村寺沟门组45号,农村户口;
4、郭德忠,原华池县锦贸公司下岗职工,2024年8月死亡,配偶翟秀云,女,现年87岁,现住西峰区温泉镇黄官寨村北队5号,农村户口。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4日,节假日顺延。
受理部门:华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刘粉霞
举报电话:0934-5121942
华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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