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1090000001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1-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障 |
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张士贤同志遗属申请遗属生活费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遗属生活费的发放与管理工作,按照甘劳社发〔2007〕223号文件 “对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在城镇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在农村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的相关规定,防止骗取财政资金,经2022年12月13日县人社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对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张士贤遗属申请遗属供养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当面或电话反映问题。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补助。
一、基本情况
张士贤,华池县砖瓦厂退休职工,2022年6月死亡,配偶张彩粉,女,现年62岁,现住五蛟镇南湾村王桥组64号,农业户口。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4日,节假日顺延。
受理部门:华池县人社局社保股
联 系 人:刘秉楠
举报电话:0934-5135566
电子邮箱:1157840361@qq.com。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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