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1210000001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1-2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障 |
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张锦锋等4名职工遗属供养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遗属生活费的发放与管理工作,防止套骗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根据甘劳社发〔2007〕223号文件规定,“对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在城镇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在农村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
2022年1月19日经县人社局务会讨论决定,现对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张锦锋等4名困难职工遗属申请遗属供养进行公示,若期满无异议,将按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一、基本情况
张锦锋,生前在建筑公司工作,于2021年2月11日去世,遗属申领人郭凤珍,属夫妻关系,农业户口;张复远,生前在建筑公司工作,于2021年1月13日去世,遗属申领人张来娥,属夫妻关系,农业户口;郝清玉,生前在物资公司工作,于2021年2月24日去世,遗属申领人张芝草,属夫妻关系,农业户口;路治倡,生前在砖瓦厂工作,于2021年9月9日去世,遗属申领人马云芳,属夫妻关系,农业户口。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起止日期:2022年1月20日-2022年1月27日,联系人:刘秉楠,举报电话:0934-5135566。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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