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7080000119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7-0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障 |
关于华池县2021年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社会保险的个人申报社保补贴的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华池县2021年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社会保险的个人申报社保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华池县2021年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
二、补贴标准
(一)对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所需资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每半年申报一次。
(一)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华池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向华池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缴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企业、个人向华池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华池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对企业、个人社保缴费明细账(单)、是否存在社会失信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经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县人社局局务会讨论研究;
(四)通过华池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后,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资金,县人社局将所需社会保险补贴下达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六)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7月8日至7月30日。
2.地址: 华池县华庆路176号人社局大楼一楼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3.联系电话:华池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0934-5121113。
附件:1.华池县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2.华池县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个人信息登记表.doc
3.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信息登记表.doc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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