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3220000061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3-2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障 |
关于华池县企业下岗职工贺志龙等5名同志遗属供养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遗属生活费的发放与管理工作,防止套骗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根据甘劳社发〔2007〕223号文件规定,“对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在城镇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在农村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
于2021年3月18日经县人社局务会讨论决定,现对改制企业下岗职工贺志龙等5名同志遗属申请财政供养进行公示,若期满无异议,将按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一、基本情况
贺志龙,元城粮管所退休职工,于2020年4月去世,遗属申领人高文彩,属夫妻关系,农业户口;徐新,医药公司退休职工,于2020年3月去世,遗属申领人梁平芳,属夫妻关系,农业户口;贾铭元,石油经销公司退休职工,于2020年3月去世,遗属申领人张巧莲,属夫妻关系,农业户口;徐国一,地毯厂退休职工,2020年6月去世,遗属申领人陆英兰,属夫妻关系,农业户口;陈生英,饮食服务公司退休职工,于2020年5月去世,遗属申领人慕金莲,属夫妻关系,城镇户口。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起止日期: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8日,举报电话:0934-5135566。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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