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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0181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3-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障

甘肃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甘肃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以下简称“全面改薄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实施进度和提高项目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面改薄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改薄项目”,包括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两类。校舍建设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等;设施设备购置包括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数字教育资源、食堂设备、学生用床,以及饮水、采暖设施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全面改薄项目”由中央统一部署、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市级人民政府协调监管、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第五条  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协调、指导和推进“全面改薄项目”工作,制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教育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的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起草《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在汇总各县市区方案的基础上牵头编制、报送《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面改薄项目”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

省财政厅负责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国家三部委要求,协调落实中央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省级承担的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并督促市县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配合、支持“全面改薄项目”工作。

第七条  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全面改薄办)负责统筹组织全省“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底线标准。根据国家校舍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标准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制定符合全省实际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标准。

(二)汇总编制规划。指导市县做好“全面改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规划,汇总编制全省2014-2018年项目规划。

(三)落实地方资金。协调落实省级全面改薄资金,督促市县落实全面改薄资金。

(四)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评估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项目信息采集、报送及公开公示机制;组织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全程监管评估。

(五)指导督促项目实施。指导市县做好年度项目计划,采取项目进度月报制、季度汇报制、半年定期检查制、一年总结制等方式,督促项目县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六)加强项目监管。建立“三位一体”项目监管机制,即:项目管理网络系统全面统计收集项目实施信息、第三方专家团队研究分析实地核查项目绩效、行政部门重点督查督办的全方位项目监管机制。

第八条  各市(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管所辖县(市、区)项目管理工作。市(州)全面改薄办具体职责包括:

(一)指导、审核、汇总各县(市、区)五年项目规划。

(二)审批县(市、区)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三)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全面改薄”资金。

   (四)监督县(市、区)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检查、督促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

   (六)做好月报进度表的上报工作,定期向省改薄办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九条  各县(市、区)负责本县“全面改薄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市、区)全面改薄办具体职责包括:

(一)根据省全面改薄底线标准,逐校核实办学条件缺口,一一列出清单,编制本县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每一所学校的缺口清单须经责任督学签字,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存档,作为汇总、备查、公布的依据。形成“一校一策”全面改薄方案。

(二)教育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现状与底线标准对比摸底表》,确定改薄项目学校、项目及改薄任务量;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改薄任务量测算五年改薄资金总需求,在中央和省级投入控制数基础上提出市县财政资金投入需求;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根据改薄内容轻重缓急和国家相关任务要求确定项目实施先后顺序,根据各级财政及其他渠道改薄资金投入编制项目总规划和分年度项目规划。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及项目审计;严格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加强对学校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监督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施工。

(四)根据设备配备有关标准,合理确定项目学校各类设备采购数量;组织开展设备采购、质检、验收工作;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建立固定资产账和明细账。

(五)按照省、市全面改薄办的安排,按时做好项目进度月报、总结等各项工作。

(六)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七)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焦点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正面回应,公布事实真相,避免造成被动局面。

第十条  义务教育学校在“全面改薄”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甘肃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标准》,全面清查本校教育教学、学生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及各类附属设施等方面的现状,核实办学条件缺口,一一列出需求清单,配合县级教育部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编制学校的全面改薄计划,做到“一校一策”。

(二)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加强施工期间安全教育,保证师生安全;指定专人协助进行工程现场管理。

(三)按照“全面改薄项目”管理系统要求,实时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管理。

(四)配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项目验收。负责“全面改薄项目”资产入账,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  校舍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校舍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规范实施程序,做好项目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分解发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应坚持“建筑安全、功能齐全、满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观大方”的原则,按照现行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确保使用安全。建筑设计应结合当地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气候特点、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综合考虑。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确因客观条件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竣工后,依法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证书,按相关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保修金。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监理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项目全过程监理。项目县、学校应选派从事过建筑施工管理、责任心强的人员或聘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协同监理单位,实施现场全过程监督。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按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各方要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好建设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材料。项目竣工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完工时,应在单体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面积、资金来源及数额(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县级资金)、开竣工日期等。

第四章  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设施设备购置要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制度,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确保各环节阳光操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过程及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建立设施设备采购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出现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供应商,要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再次参加投标。

第二十条  设施设备购置要经过科学测算需求,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坚持勤俭节约。

(一)按照相应的配备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和体育设施,满足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二)按照有关要求,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图书,激发和培养学生阅读兴趣。要保持合理的复本率,保证图书质量。

(三)改善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使农村地区师生便捷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稳步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

(四)为每个学生配备合格的课桌椅;保证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寄宿制学校要配备学生的洗浴设施,确保学生每周能够洗澡;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保证学生喝上开水,确保饮水安全;学校应有安全的冬季取暖设施;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设施设备购置验收工作由县全面改薄办负责组织,项目学校和供货单位共同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项目学校应及时办理验收、入账建卡手续,建立设施设备档案,防止流失和损坏。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使用效益。项目学校要加强设施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图书流动率,积极引导农村教师利用信息化资源,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章  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省市县三级全面改薄办应当建立和完善“全面改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制度、项目公示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项目评估制度、奖惩和问责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舆论和宣传机制等。

第二十四条  项目进度定期通报机制。省市县三级全面改薄办应当每月统计项目进度,并以月报形式逐级报送项目进度,同时对外公布。

县级全面改薄办项目进度要具体到每一项校舍建设项目(分完成招标签订合同、开工、主体完工、竣工四个阶段来统计进度)和每一类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分完成招标签订合同、送货到校两个阶段统计进度)。

市级全面改薄办要每月对所辖县市区项目进度进行统计,并对部分县项目进度进行抽查。分别统计校舍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进度比例。对项目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

省级全面改薄办每月对市、县全面改薄办月报项目进度在省全面改薄网站进行公布。统计测算全省及分市县项目进度,并定期通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州全面改薄办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县派督查组实地督办。

每个校舍建设项目进度计算方法:完成招标签订合同(30%)+开工(10%)+主体完工(30%)+竣工(30%)=100%

每类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进度计算方法:完成招标签订合同(60%)+送货到校(40%)=100%

第二十五条  定期调度制度。省市县各级全面改薄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召集全面改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项目有关事项,听取下一级全面改薄办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省级全面改薄办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市级全面改薄办主任会;市级全面改薄办每两月召开一次县级全面改薄办主任会;县级全面改薄办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实施学校和单位调度会。

第二十六条  项目公示制度。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全面改薄办按照《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布项目规划、年度预算、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设置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以及网站留言专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省重点督查,市(州)定期巡查,县(市、区)经常自查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直落实到的每个具体项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把项目实施情况作为督导检查重要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邀请各级审计部门对全面改薄项目进行全程审计监督。

省级全面改薄办通过全面改薄项目管理系统每月监测分析各市县项目实施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各市县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实地核查,对部分市县的重点问题由全面改薄领导小组组成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多的县(市、区)予以通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市级全面改薄办通过全面改薄项目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分析各市县项目实施情况,每一个季度对所辖县区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实地核查, 对部分市县的重点问题随时进行督查。

县级全面改薄办通过全面改薄项目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分析本县项目实施进展和基本办学条件改善情况,对每个学校的具体项目实时进行跟踪检查,每月出一份具体到单体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全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督导评估办法》,将绩效评估与督导评估、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下一级规划制定、项目进展、项目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定期绩效评估。省市县三级要制定科学的全面改薄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把各地工作努力程度和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对市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省全面改薄办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一次项目绩效评估,促进绩效评估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

第二十九条  奖惩机制。根据全面改薄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建立奖惩机制。

省级全面改薄办将省级督导评估结果和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的依据,对切实重视全面改薄工作、努力增加地方投入、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奖励性支持,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适当调减其下一年度中央和省级全面改薄资金安排额度。

全面改薄项目进度作为市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对全面改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项目中期和完工时予以表彰。

第三十条  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第三十二条  舆论和宣传机制。省市县各级全面改薄办要利用简报、广播、电视、网络、展板、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做好全面改薄的宣传报道工作,坚持正面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广大群众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关怀;让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全面改薄项目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项目成效。跟踪报道项目实施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焦点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正面回应,公布事实真相,避免造成被动局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市、县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期限为5年(2014—2018年)。


甘肃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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