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17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3-0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障 |
关于下达2016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华脱贫领办发〔2016〕5号
华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二〇一六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二〇一六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庆市脱贫领办发〔2016〕9号)精神,现将我县2016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5万元项目计划随文下达。
请各乡镇接到通知后,按照项目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14]66号),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及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人行兰州支行、省信用联社《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的通知》(甘开发[2012]63号)的规定和要求,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认真做好互助资金项目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后有效解决群众发展生产贷款难问题,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本计划表中所列互助资金,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本金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挤、挪用、滞留,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计划。扶贫、财政等主管部门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审计。
华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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