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16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3-0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障 |
关于同意华池县城壕镇太阳村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中国化学集团党群发〔2016〕293号
关于同意华池县城壕镇太阳村
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肃省华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2016年华池县城壕镇太阳村帮扶项目的报告》(华扶发〔2016〕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拟定的实施方案。请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做好项目规划、招投标、工程建设及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费用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要求,符合你办和我集团公司签订的《扶贫项目入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实施完成后,请及时向我集团公司提交相关资料。我集团公司将尽快拨付该项目所需资金241.8万元至你办指定银行账户。请在收款后及时开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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