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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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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500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10-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障

华池县就业政策落实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政策名称: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政策内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省级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一)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对深度贫困地区(甘办发〔2018〕68号确定)开展以上培训的,补助标准分别上浮10%。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职业培训机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执行。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助办法按《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14〕205号)执行。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助办法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1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及处置“僵尸企业”分流安置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分流安置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培训项目成本核算确定。

(四)对去产能分流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补助。生活费补助。对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分流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长期停产相关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 200元的生活费补助(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申请)。

一次性交通补助。对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及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当地人社部门有组织进行劳务输出的,可按省内跨县(区、市)每人 100元的标准、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每人 3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申请条件:1、受理对象为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富余劳动力;2、年龄要求: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

受理机构:华池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办公地址:华池县东关街盛鑫商贸有限公司6楼

联系电话:0934-5125690

    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第四页,第六条内容。


 二

政策名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享受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政策内容: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鉴定费标准低于3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申请条件:1、受理对象为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富余劳动力;2、年龄要求: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

受理机构:华池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办公地址:华池县东关街盛鑫商贸有限公司6楼

联系电话:0934-5125690

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第七页,第七条内容。

 

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申请条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

受理机构:华池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办公地址:华池县东关街盛鑫商贸有限公司6楼

联系电话:0934-5125690

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第十页,第十条内容。

 


政策名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的零输转就业家庭。

政策内容:在深度贫困村中每村开发8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选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500元,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请条件:

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2.零输转就业家庭劳动力,主要指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

3.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身体条件允许的男性可放宽至65周岁),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

4.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5.非村干部家庭成员;

6.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受理机构:县人社局就业股

办公地址:县人民政府一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5121552


政策名称:扶贫车间奖补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投资兴建、致富能人和庆阳籍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办、招商引资兴办、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帮扶企业(单位)捐建等

政策内容:1.“扶贫车间”吸纳10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属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见华政办发〔2018〕127号,第14页财政奖补政策)

申请条件: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兴办的符合上述要求、吸纳市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名及以上就业或占用工总数20%以上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加工车间。

受理机构:县人社局就业股

办公地址:县人民政府一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5121552

 

政策名称: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城镇登记人员中“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的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灵活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计算。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灵活就业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原县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实现灵活就业的的“4050”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予补贴。

受理机构:华池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华池县柔远镇步行街7号

联系电话:0934—5121113

 

 七

政策名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1、“4050”下岗失业人员及化解产能过剩职工;2、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3、残疾人;4、失业的退伍转业军人、现役军人配偶和烈军属;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政策内容: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23号);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6]76号)文件。第九条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齐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条件:(一)本人向所辖社区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道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在甘肃省大就业系统做失业登记、困难人员认定。(备注:必须城镇户口,且失业时间6个月以上)同时填写《庆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二)乡镇人民政府将困难人员认定合格人员进行复查,审核。

(三)人社部门将困难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审批,并上报县人社局局务会上会决定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将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岗安置,并通知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庆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按期发放岗位补贴。

受理机构:华池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华池县柔远镇步行街7号

联系电话:0934—5121113

 

政策名称:青年见习服务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政策内容: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2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9]3号)精神,帮助青年强化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从2019年1月起,利用三年实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申请条件:1、单位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为准),资源开展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记过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见习单位申请报告(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见习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剑侠待遇等内容)、《见习单位申报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审核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报见习单位资料15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见习单位、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实地考察和评估。

受理机构:华池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华池县柔远镇步行街7号

联系电话:0934—5121113

 

 九

政策名称: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应届及往届普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根据《庆阳市扶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9]25号)要求,结合2019年毕业生数量和2018年招聘任务完成情况,申报2019年庆阳市支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招聘岗位。

申请条件:一、普通高校毕业生扶持范围。本市或因婚户籍落入我市外生源,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目前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企业扶持条件。面向全市非公企业,重点向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没就业扶持基地企业、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扶贫一线非公企业或经济组织倾斜。

受理机构:华池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华池县柔远镇步行街7号

联系电话:0934—5121113

 

政策名称:企业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企业。

政策内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稳岗返还的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18年度企业生产经营亏损(利润为负);

2、2018年企业有未执行完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或者2019年企业有新签订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

3、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

4、企业无失信记录。

受理机构:华池县社保中心

办公地址:南梁路2号

联系电话:0934-512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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